酒店委托经营法律问题浅析
陈桂平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国内外差旅人士不断增多,由此带动了酒店行业的发展,但随着国内外差旅人士对酒店选择品味的提高,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的酒店品牌公司基于战略发展的需要,逐步开始选择由酒店管理公司这一专业化的外部顾问型企业对酒店进行整体的指导,大到企业的整体经营策略、小到酒店的装饰装潢等,本文将主要分析酒店委托管理经营模式下的相关法律问题。
【关键词】全权委托型经营管理;参与投资型委托经营管理;行纪;缔约过失责任
【全文】
一、引言
从严格意义上讲,中国本土酒店业的发展并不长,究其原因在于酒店行业是第三产业,其依赖于经济的发展、商务旅游业的发展,说白了就是人们口袋的钱多了、精神消费档次提高了。因此,中国本土的酒店经营模式的分析依据主要还是源于国际酒店品牌的经营模式,尤其是五星级的酒店,基本上因高端客户及涉外客户较多,因此多数借助国际的酒店品牌,比如万豪、喜来登、香格里拉、假日和洲际酒店等等。国际酒店品牌进入中国市场大概在80年代,而国际酒店品牌的经营模式也随之引入中国,从常规来分,主要有全权委托型经营管理、参与投资型的经营管理、特许经营型的经营管理、加盟经营型的经营管理、策略联盟型的经营管理、租赁型的经营管理等。但基于中国目前的酒店业发展情况而言,尤其是四星、五星级以上的酒店,主要以委托经营管理为主,因此,本文主要针对的就是委托经营管理中的典型模式来做法律上的探讨。为了便于分析和区分相关基本概念,本文将酒店的投资方简称为“业主”,而将专业化的酒店管理公司称之为“管理方”。另外,因现实中,业主跟管理方可能是隶属同个集团,在此,本文不讨论这类模式下业主与管理方的关系。
二、不同模式的委托经营管理模式的法律性质分析
酒店业的委托经营管理模式主要分为全权委托型经营管理和参与投资型的经营管理。两种模式存在微妙的区别,由此也就引发了其法律性质的区分,但仅仅是细处的区分,严格来讲,在法律上都属于委托关系,后者更类似于是前者的一种演变。为了更好理解在法律上前述两者的微妙关系,我们首先就两者的定义和特征做简要讨论。
(一)、 全权委托型经营管理的定义及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