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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法治政府的模式与政府法治论

  
  最后,根据上文的分析,我们可以大致将政府法治论指导下现阶段法治政府建设所应当解决的主要问题归纳如下。第一,扭转立法不作为的局面。在建设法治政府的过程中立法的作为方式主要有二。其一,法律制定。虽然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领域的有限的行政权已经随着相关立法的颁行而初步实现,但一来,行政强制、行政程序等重要法律制度尚付阙如;二来,行政裁量、行政合同、行政指导等新兴行政权实施方式的规制尚为真空;三来,既有立法的实施效果尚有不足。因此,要进一步加大相关法律的制定工作,尽早将法治政府所需的法律规范体系建构起来。其二,法律解释。出于各方面的复杂原因,已经颁行的制定法或者失于宽泛而适用性不强,或者内容陈旧而不能适应一些新出现的行政权力现象,因此立法机关还应当切实做好既有法律的解释工作,最大限度挖掘既有法律资源的潜力。第二,缓解司法不独立的情况。让司法权切实发挥监督作用以推进有限政府实现的关键在于提高司法权的宪法地位,使其真正能够摆脱对行政的依赖,从而获得实施监督所必须的权能层级与中立地位。目前司法区与行政区相分离的尝试就是一种很好的思路。当然,从本质上而言,这仍需要立法机关以立法甚至是修宪的方式确定下来。第三,改善民主监督不充分的问题。充分有效的民主监督是法治政府的重要标志之一,从实现过程来看主要分为两个问题。[16]其一,透明政府即政府信息公开的充分有效。实施监督的前提是获取相关的政府信息,了解政府行使行政权的依据、过程及结果。随着《信息公开条例》的颁行,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建设取得了巨大进步。然而一方面,该条例仍对公开的政府信息设置了重重障碍,或者由于规范的不严谨使得政府得以规避某些公开信息的责任;另一方面,从本质上说,该条例仍然属于行政主导型模式的产物,不能奢望其真正达致法治政府对于信息公开程度的基本要求。其二,民主监督的充分有效在实现上取决于法定表达机制、途径的充分有效。目前我国已信访为代表的民意表达机制颇显贫乏,而国家大力宣传的媒体监督又面临虚假报道、不良言论等问题的困扰,难当公民实现表达自由的重任。制度如此不健全,何来民主监督的真正实现?因此,上述三方面的问题,应当成为现阶段我国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方向。这既是运用政府法治论分析得出的结果,亦是在法治实践过程中体现出来的迫切需求。

【作者简介】
熊文钊,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法治政府与地方制度研究中心主任;郑毅,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注释】事实上,在坊间论证法治政府的大量成果中,页明显存在政治性强而法律性弱的缺陷,从另一个侧面而言,这与《纲要》在法治政府建设中扮演主角的现象具有深刻的内在一致性。
叶敏、陶振:《论我国法治政府模式的内涵、特征与缺陷》,载《求实》2009年第5期,第68页。
如1999年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2004年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2007年颁布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08年2月的《中国法治建设白皮书》和6月的《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等等。
参见王万华:《统一行政程序立法的破冰之举——解读<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载《行政法学研究》,2008年第3期,第115页。
在法治政府建设的初期,由于之前的差距过于巨大,因此在任一领域的任一革新都会实现改革效果的大幅的提升,此时也就具有最大边际效益,此前我国法治政府建设便处于这一阶段;而随着改革深化,对于体制和理念的要求亦逐步加深,一些深层的、真正难以解决的矛盾也逐渐浮出水面,此时的边际效益已经极大递减,每深化一步都将变得更加困难,我国目前已经进入了这一阶段。
这一概念可参见翰龙、吕成:《走向自主的行政法——评<中国特色政府法治论研究>》,载《行政法学研究》2009年第2期,第140-144页。
详见杨海坤:《行政法哲学的核心问题:政府存在和运行的正当性——兼论政府法治论的精髓和优势》,载《上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6期。第56-58页。
杨海坤、章志远着:《中国特色政府法治论研究》,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第136页。
杨海坤、章志远着:《中国行政法基本理论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87-89页。
参见王万华:《统一行政程序立法的破冰之举——解读<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载《行政法学研究》,2008年第3期,第115页。
杨海坤、章志远:《中国特色政府法治论研究》,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第395页。
吉林:《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载《法学杂志》2006年地2期,第8-9页。
王丽霞:《从败诉案件探究依法行政存在的问题和对策》,载《法学杂志》2007年第4期,第98页。
2010年8月27日温家宝总理在《全国依法行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中再次强调了社会舆论监督对于依法行政的重要性,无奈的是这仍是一种政府自觉式的政策话语,立法对于该问题的重视程度亟待提高。
具体论述可参见郑毅:《新宪政视角下的行政权与相对人权利——困境、诠释和制度构建》,载冯玉军主编《朝阳法律评论》第三辑(总第1355期),中国华侨出版社2010年版,第194-197页。
也有学者将这两点扩充为五个方面。参见江必新主编:《法治政府的建构——<依法行政四是纲要>解读》,中国青年出版社2004年版,第246-24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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