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文化范畴:矫正罪犯不可回避的重要路径
监狱是阶级社会的产物,不同阶级社会有着不同的监狱文化。随着形势的发展,在坚持“把刑释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作为衡量监管工作的首要标准”的今天,文化在矫正罪犯中越来越发挥出不可替代的作用。“要把罪犯矫正成为适应社会、能够自食其力的守法公民,使罪犯素质得到全面发展,必须重视文化建设,用文化熏陶罪犯,提高罪犯的综合素质。”⑤确定矫正文化范畴,满足罪犯矫正的文化诉求,促进罪犯行为养成,重塑罪犯健康人格,是提高罪犯矫正质量的重要途径。
(一)监区文化---矫正文化的基础内容
监区文化是指监狱在执行刑罚的过程中,为矫正罪犯不良习气、培养罪犯健全人格、丰富罪犯精神文化生活,而营造的积极向上的特殊文化氛围,既包括有形的文体设施建设、又包括无形的行为引导、教育感化。古人云“蓬生麻中,不扶自直,白沙在泥中,与之皆黑者,土地教化使之然也”。通过监区文化建设,寓教于境、寓教于情、寓教于乐,能使罪犯在耳濡目染、潜移默化中受到启发,得到熏陶。
监区文化在罪犯矫正中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第一、潜移默化的心理干预功能。狱内各种文化载体所迸发的启迪能量,对罪犯不仅能起到警示、教育、引导和抑制作用,而且也能激发起上进心理,促使他们积极改造,早日新生。第二、因势利导的心理疏导功能。监区文化渗透在罪犯矫正活动的方方面面,净化罪犯灵魂,疏导罪犯心理,并淡化或减轻刑罚造成的痛苦心理,从而使罪犯逐步适应狱内生活,走上悔过从善之路。第三、脱胎换骨的心理升华功能。各种监区文化活动,不仅能够帮助许多罪犯从不识字到学会读书写字,从不知法不懂法到知法守法,从而逐渐摆脱愚昧,脱胎换骨,提高思想境界,陶衍情操。
监区文化作既不同于社会文化,也不同于企业文化。加强监区文化建设,必须走特色之路。一是要注重活动的协调性。监区文化建设的出发点要符合罪犯矫正工作的实际需要,它与罪犯的矫正活动是相互协调和相互配合的。二是要实现内容的广泛性。既包括监狱开展的各项文化、技术教育,也涵盖到监管活动中的规范化管理、队列训练等,同时还涉及到罪犯习艺劳动中的环境规划、成品展示及文体娱乐活动。三是要体现形式的多样性。如绘画、书法、写作、读书会、歌咏比赛、联欢晚会、电影电视、墙报、雕塑、监区绿化、环境净化以及各类体育竞赛等。四是要把握时间的不确定性。除正规的罪犯教育、管理外,其它的活动都是在业余时间进行的。
(二)中华传统文化---矫正文化的核心内容
在人类历史的发展过程中,中华民族在特殊的自然环境、经济模式、政治结构、意识形态等条件的作用下所形成的文化习惯和文化积淀,这就是中华传统文化。经过数千年的演绎与扬弃,这种文化的积淀已深深融进中华民族的思想意识、行为规范、价值观念、伦理规范、审美情趣、风俗习惯之中,渗透到社会政治、经济,特别是精神生活的各个领域,成为影响社会历史发展、支配人们思想行为和日常生活的强大力量。
党的十七大提出要“弘扬中华文化,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优秀传统文化资源在国民教育中的地位和作用,将中华传统文化和传统美德教育纳入整个国民教育体系和日常教学计划之中。监狱是一个相对封闭的文化系统,但不能隔绝于社会;罪犯是一个特殊人群,但不能割裂于国民。监狱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指导,积极汲取中华传统文化的优秀成果,充分发挥文化自觉和有效的文化传承,并在此基础上增强矫正教育的活力,对于罪犯矫正具有重要作用。(一)有利于促进罪犯认罪悔罪。学习中华传统文化,能使罪犯明荣知辱,对行为的善与恶、高尚与卑鄙、正当与不正当等有一个正确的思考和判断,进而在内心深处产生悔罪意识和改恶从善的心理需要。(二)有利于促进罪犯优化行为习惯。中国传统将文化内涵分为“体”和“用”两部分。“体”是指诸子百家思想,“用”则是指琴、棋、书、画等外部技艺技能。在狱中,“体” “用”结合,占领罪犯闲暇时间,既能避免他们互相切磋犯罪技巧,发生交叉感染,又能让罪犯从一些生活细节之处改变行为方式,养成合乎社会规范的行为习惯。(三)有利于促进罪犯道德修养提升。罪犯教育中融入中华传统文化内容, 深化“仁爱孝悌”教育,教会他们学会“爱人”,学会“感恩”,有助于培养罪犯的感恩情怀、博爱精神和社会责任感,强化社会公德意识和个人道德修养。(四)有利于促进狱内罪犯冲突化解。组织罪犯学习中华传统文化,引导他们“以和为贵” 、 “三思而后行”,“敏于事而慎于言”,最终使他们知书达礼,谦和礼让,从而达到类似佛教中 “放下屠刀、立地成佛”的教化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