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罪犯矫正文化的三维解析

  
  矫正文化是一种不容忽视的客观存在。从广义上讲,矫正文化指监狱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根据统治者的意志并接受社会传统文化的影响所形成的组织、纪律、制度、法规、价值观念、道德规范、行为方式、精神风貌和环境氛围等,是监狱围绕刑罚执行这个核心对罪犯实施的监管规范、行为矫治、教化引导等手段和目的的总和,它涉及到监狱工作的各个方面。从狭义上讲,矫正文化是指监狱在罪犯的矫正中为强化监管改造、加大矫正力度,不断丰富罪犯的精神文化生活所创造的含有各种文化设施、文化行为、文化手段、文化目标等因素为主导的环境、规范和氛围。③文化问题是个思想观念的较深层次问题,人人都受其影响,但往往又不自知,不自觉。特别是对于罪犯这一层次来说,很多人未必清楚文化为何物,他们可能深受其害,而又不自知。但是,作为以改造人为宗旨的监狱机关和监狱工作者来说,不能不清楚文化问题,不能不对文化问题达到自知、自觉的境界。

  
  (二)矫正文化的层次性

  
  矫正文化由五个层次组成。1、具有直观性的浅表层次的物质文化。包括监狱整体规则的科学性、监狱建筑的风格和体现出的艺术性、监狱设施的现代化程度、监狱环境布局的和谐性等等。2、中层次的法律文化。包括体现法律惩罚功能的各种法律规范和法律制度。3、深层次的行为规范文化和制度文化。包括监狱内的各种行为规范、行为准则、行为方式、行为模式,各种制度、规定、要求、组织、传统习惯、人际交往等。4、最深层次的观念文化。包括监狱的治监理念、监狱精神风貌、价值体系、管理哲学、道德标准等。具体表现为意识形态领域的文化。5、与监狱主流文化相伴而生的监狱亚文化。它是由监狱中服刑罪犯这一亚文化群所形成的文化,包括罪犯的日记、思想汇报、自传、手抄本、家信、小制作等一系列罪犯活动产品。从各个层次所表现出来的文化特征可以看出,监狱文化实质上是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④

  
  (三)矫正文化的特殊性

  
  矫正文化是适应矫正罪犯需要而形成的一种文化现象,它与矫正活动有着密切的联系,出发点和立足点都是罪犯矫正的实际需要。具体说矫正文化的特殊性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任务具有特殊性。稳定是矫正文化活动的前提,矫正文化首要的任务应该是为了建立良好的狱内秩序。矫正文化活动的组织、内容、形式等,必须有利和服从、服务于安全稳定。要特别重视文化活动与管教工作的关系。既不能因开展文化活动影响安全秩序,又不能“因噎废食”限制活动的开展,实行“铁窗(铁门)文化”。文化活动的现场管理,是生产管理现场的转移,要纠正和防止重生产现场管理、而文化现场“放羊”的现象,以足够的警力加强文化活动现场管理。不但要积极组织开展、指导文化活动,更要在活动中管理,在活动中观察、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和化解不稳定因素,做到寓管于乐。二是目的具有特殊性。矫正文化建设绝不是为了休闲、消遣或凑热闹,要从矫正罪犯的实际出发,坚持以人为本为根本内容,把教育性贯穿始终,把提高矫正质量和罪犯素质作为根本目的,充分利用先进文化寓教于乐、潜移默化的感染力量,规范、引导罪犯的行为和价值取向,教育罪犯认罪服法,让罪犯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努力把罪犯培养成会学习、会生活、会做事、会做人的守法公民。三是组织管理具有特殊性。矫正文化的强制性特征必然要求罪犯的全员参与性。一方面对他们要因人而宜认真安排和组织,让他们人人参与矫正文化活动的兴趣组织和具体内容,调动全体罪犯对矫正文化活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他们参与和受教育的热情。同时,也作为提高罪犯矫正质量的一种手段,要求他们必须自觉投入矫正文化的活动和教育中,矫正犯罪思想,不断提高个人素质。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