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矫正文化的三维解析
黄勇峰;周敏
【摘要】人走向犯罪与文化有关,罪犯囚禁在一起又会形成新的文化群体,囚禁罪犯的监狱也是一个特殊的文化空间。矫正罪犯的理论与实践必须要重视文化问题的研究。把文化学引入到罪犯矫正中,有利于监狱学理论研究的深入和发展;研究罪犯矫正文化是科学矫正罪犯的重要方面。
【关键词】监狱文化;矫正罪犯
【全文】
文化是一个博大精深的问题,它无处不在,但人们往往不自知。人走向犯罪与文化有关,罪犯囚禁在一起又会形成新的文化群体,囚禁罪犯的监狱也是一个特殊的文化空间。“监狱作为社会组成的单元,罪犯作为自然人,处处都受到文化的影响和熏陶。文化在罪犯矫正过程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①改造罪犯的过程实质上就是罪犯人文素质培育的过程、人文精神重构的过程。因此,矫正罪犯的理论与实践必须要重视文化问题的研究。文化研究复杂而令人难以驾驭,但科学研究的一般规律证明,人们一旦蹬入文化研究的大门以后,便能发现其中无限的、深博的内容,从而为人们对于某一问题的认识开辟出一个新的视角。笔者认为,把文化学引入到罪犯矫正中,有利于监狱学理论研究的深入和发展;研究罪犯矫正的文化基础是科学矫正罪犯的重要方面。
一、文化因素:矫正罪犯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
人创造了文化,人是文化的本体,没有人也就没有文化;同时,文化又创造了人。人与文化是相互创造与被创造的关系。罪犯也是人,所以罪犯也不例外,也要接受文化的约束和控制。研究罪犯的文化因素,正确理解文化与犯罪的关系,文化与罪犯矫正的关系,是提高罪犯矫正质量的前提和基础。
(一)文化影响犯罪
罪犯是由于犯罪而成为罪犯的,因此,矫正罪犯,需首先从认识犯罪开始。人的犯罪是先天的还是后天的?人们对这一问题的回答不尽相同,按辩证唯物主义观点,犯罪先天论显然是站不住脚的。如果人的犯罪是后天的,是由于受到外界不良影响之后才会产生犯罪,这种观点比先天论进了一大步,但又似乎太夸大了“外因”的作用,也不符合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应该说,人的犯罪是外因和内因共同起作用的结果,否则,就难以从理论上彻底说清为什么在相同的外界不良影响的条件下,有的人犯罪,而有的人没有犯罪的问题。既然如此,就有必要对“外因”和“内因”问题做一具体分析。
“外因”即外界的不良影响,包括思想的、现实的等等,在现代社会,信息渠道越来越多,各种信息对人的影响越来越大。一般说来,流氓犯罪与淫秽文化有关;抢劫杀人犯罪与暴力文化有关;贪污诈骗与享乐文化有关,等等。实际上,这种“外界不良影响”不是什么神秘物,而主要是一种文化。这种文化有的是书刊,有的是音像制品,有的是语言,有的则是特定的生活方式。
“内因”即人自身的思想品质和价值取向。人自身的思想品质和价值取向不是纯粹个人的产物。任何人一生下来都生活在一定文化“场”里,都作为文化动物而生存着,处于一定的文化系统之中,被一定的文化环境所包围,从而打上文化的烙印,成为文化的产物。人不仅需要从社会生活中汲取衣食住行的生活条件,更需要文化资源不断充实自身,否则,人就不能成其为人。需要说明的是,社会的文化资源是非常宽泛的,而且还有非常复杂的结构,每个人不可能全部汲取,只能依据自己的主观判断有选择地接受,这就是价值取向问题。某种价值取向的形成是人从自身的环境和需要出发,接受了外界文化影响的条件下而形成的比较稳固的、持久的、具有自身特殊性的思想品质。因此,罪犯不是生下来就是罪犯,在他出生之后犯罪之前必然接受文化的熏陶和塑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