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文明的“肉身重铸”:革命与中国宪政的确立
——从“中国人民”谈起
步超
【全文】
一、问题的提出
一百年前,延续了二百余年的清王朝在中国的统治覆灭了,一个帝国身影从此远去。但留给我们的,依然是一个经历了数千年风雨沧桑的古老中国,一个依然在自身的历史传统为他设定下的生存环境中困顿挣扎着的古老中国,一个踯躅徘徊在全球化的人类世界边缘性区域的古老中国。因而,一场民主革命,则不只是负担着政治变革的任务。新生的共和国,必须迎合时代精神与世界潮流,将现代精神注入中华文明庞大而笨拙的身躯之中,使之重新焕发勃勃生机。现代性就是中华文明的生机之“道”,要让中国在某种意义上脱胎换骨,就需要把此“道”幻化为中华民族的崭新肉身。也就在这个意义上,所谓“中国千年未有之大变局者”,可以说就是一个传统文明如何在现代性的基础上重新塑造自己国家“肉身”的问题。而法学,则有责任为如何“道成肉身”这一时代主题找到自己理性的客观表述。而它就把它的关怀,凝聚于如何在中国建立宪政与法治的问题上。
长期以来,法学把宪政建国的问题基本上定位于制定一部共和主义的成文
宪法,并确立一套有效的行宪体制上。新中国成立之后,一部社会主义的成文
宪法被确立起来,国家的体制获得一种在共和主义基础上的重新建构,因而问题就推进到如何保证
宪法的实施上,使它成为一部实实在在的法律。许多法学家把对宪政中国之“最后一步”的殷切期望寄托在了司法审查制度上。在他们看来,只要不能被法院适用,用来解决具体纠纷,则即使一部法律实际上被它的调整对象所严格遵守,也不能说它是实实在在的法律。有“
宪法而无宪政”,是规范正义的宪政立场对于中国当下自身生存处境的诊断。但是,传统中国向现代中国的这一跨越,是靠“司法审查”的一个猛跳,就能一步到位的么?如果说规范主义,或者更加地准确说,是司法中心主义的宪政立场焦急地期待着历史能够向司法审查的方向推进本身并没有错,至少某种形式的司法审查确实是当代世界宪政国家一种相当普遍的做法。那么他们把中华文明在现代性基础上重建自己国家“肉身”的历史过程之在当下的首要任务,也确定为是一种在逻辑上必然、且在事实上应当向“司法审查”靠拢,这才得以确立宪政,则规范主义在此既是反历史的,也是反逻辑的。现代宪法规范的对象,即是
宪法建立的国家权力,在某种意义上也是主权自身。所以,宪政在中国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是如何确立
宪法自身可以去有效规范的对象,因而主权建构、或曰国家建构,也就成为中华文明向现代性转轨的一个要害步骤。这个问题之所以没有被规范主义的立场所理解与认可,进入他们的视域,只是因为在他们那里,可能这根本不是一个问题。或者说,问题被完全非问题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