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真心贴近群众:用群众认同的态度倾听诉求。
中国自古有"和为贵"的儒家文化传统,人民群众对诉讼程序普遍不熟悉,对法院的审判工作不了解,对司法存在隔阂,因此普遍存在"惧诉"的现象。陈燕萍在接待群众时能够换位思考,设身处地为群众着想,带着感情、怀着耐心,以诚相待,善待每个群众,认真听取群众的诉求,缓和群众的心理。“温情接待、耐心倾听、换位思考”成为了陈燕萍真心贴近群众的基本方法。
(二)深入调查研究:用群众认可的方式查清事实。
在基层法院处理的不少案件中,案情并不复杂,涉诉群众败诉仅仅只是因为法律知识缺乏,证据意识欠缺。单纯的判决败诉,不仅不能起到较好的息诉效果,反而有可能进一步激发矛盾,小纠纷有可能会酿成大矛盾。陈燕萍坚持能动司法的指导思想、积极走到群众中去,深入调查,通过实地勘察,现场办案等方式,及时了解案件的相关情况,在法律允许范围内深入查访事实,尽最大努力追求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统一,努力同时实现实体正义和程序公正。
(三)注重释法析理:用群众接受的语言诠释法理。
陈燕萍在审判实践中擅长于将法律知识转化为通俗易懂、形象贴切的群众语言,拉近与当事人的距离,缓解其心理压力,创造具有亲和性和易于理解的氛围和空间,使当事人能够理智、冷静地参与诉讼。陈燕萍自己说“法官不是官,不能摆官样”,总是设身处地为当事人着想,并极富人情味,与当事人保持着一种人与人之间的对话和交流关系。陈燕萍法官善于把群众语言融入司法、将普法融入司法、将情理风俗融入司法,真正做到以理服人,确保矛盾双方心服口服。
(四)真情化解纠纷:用群众信服的方法化解纠纷。
陈燕萍能耐心细致、情真意切地做当事人的思想转化工作,用“调解为先、和谐执法”的科学方法化解恩怨,修复被纠纷损坏的社会关系,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在案件审理中擅长于将凝结着社会大众价值判断准则的情理风俗引入到司法活动中,并且总是设身处地为双方当事人着想,引导双方当事人站在对方的立场上思考问题,使双方当事人能够互相理解。在法、理、情之间寻求着最佳结合点,用自己的一片真情去努力钝化矛盾,化解纠纷,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陈燕萍在基层法庭工作14年,处理3100多个案件,没有一例错案,调解率高达70%,其中婚姻家庭类案件调解率高达90%。陈燕萍调解为先、和谐执法的办案方式被称做“陈式调解”。学习陈燕萍,就要以她为榜样,将促进和谐的理念和调解为先的方法,贯穿于执法办案的各个环节,努力提高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