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社会语境下基层法院司法调解模式的构建
——对陈燕萍工作法的思考
郭丽英
【全文】
陈燕萍工作法是新时期以“三个至上”为指导,体现能动司法要求、贴近农村社会实际、符合基层司法审判规律、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的工作方法,是当前以陈燕萍为典型代表的基层法官司法审判经验的概括与提炼,反映了基层司法权的实际状态和运行轨迹。
一、陈燕萍工作法产生的社会基础。
当前,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阶段,社会变革日益深化,各种社会问题日益凸显,新旧矛盾纠缠交织,社会矛盾也进入了高发期。随之而来的就是纠纷在人民法院集中,矛盾在人民法院聚集,问题在人民法院凸显。
(一)司法需求增大与司法服务不足之间的矛盾。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期,社会的分化和整合在一定程度上会造成利益格局的变动,人民群众刚性的、高速的司法需求增长与人民司法公共服务能力相对不足矛盾的日益加大。
(二)法律意识增强与社会纠纷治理功能不适之间的矛盾。从当代的社会条件来看,随着依法治国进程的扎实推进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深入发展,人民群众的法制意识、主体意识、权利意识不断增强,而传统的社会管理手段难以适应新的变化,新的社会管理体系尚未健全,解决纠纷的社会合力还没有完全形成,社会纠纷过度倚重于司法解决途径。
(三)现代法律理念与传统法律文化之间的矛盾。我国虽然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但我国传统的以宗法伦理、儒家伦理为核心的法律文化仍具有潜移默化的强大作用,这就决定了我国人民群众的正义观和诉讼观深受固有文化传统的深刻影响。
二、陈燕萍工作法的实质和内涵
“情法辉映,曲直可鉴”这八个字道出了陈燕萍工作法的真谛。其实质就在于始终坚持人民法院的人民性,把群众路线贯彻到审判实践中,把群众感情贯穿于办案全过程,真正把人民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真正把人民满意作为根本的评判标准。
陈燕萍工作法虽然用“用群众认同的态度倾听诉求,用群众认可的方式查清事实,用群众接受的语言诠释法理,用群众信服的方法化解纠纷”即可概括,单其内涵却是十分丰富的,是正确的司法理念、高超的司法能力、高尚的职业道德和良好的司法作风综合作用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