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个案实现公正:律师与媒体良性互动
王思鲁
【全文】
律师必须以当事人的利益为导向,在现有的制度框架下追求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最大化,通过为天平一端增加砝码的方式,实现正义。
从党管媒体到百花齐放,媒体逐步开放引导下的舆论监督,成为推动社会进步的一股主流力量。媒体对典型个案的曝光为各方平等博弈提供了契机。
转型时期的中国,媒体与律师一样,同为司法公正的推动者。
哪些情况应寻求媒体的主动监督,哪些情况又应防止媒体的不当介入?律师在推动法治进程的典型个案中如何借助媒体发出专业声音?
2010年11月20日14:00,广州图书馆(中山三路)3楼报告厅,由《南方周末》资深编辑、记者傅剑锋主持着名律师王思鲁主讲《以个案推进法治:律师与媒体良性互动》。届时,王思鲁律师用来自法庭战场的亲历感悟,为您讲述……
主讲人
王思鲁: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金牙大状律师网首席律师,中山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导师。
主持人
傅剑锋:《南方周末》资深编辑、记者。
演讲内容
从业的十几载,也是我国法治环境发生翻天覆地变化的十几载。我自感经历过不少大风大浪,无数大案要案的法庭洗礼,虽然侥幸保持较高的胜率,但是身处转型时期的中国社会,还是常常使我在面对胜利的喜悦时,多了几分的担忧与无奈。美国着名律师丹诺曾说过:“被告辩护律师的责任,在于保护被告免于在犯罪证据不明确的情况下被判刑;如果被告罪证确凿,原则上是争取最低的刑罚。” 在出现争议或涉嫌犯罪时,无论是平民百姓还是富贾权贵,还是要请个律师来帮助自己从法律途径维权。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律师的作用,是为司法天平的一端增加砝码,使其达到平衡。律师的职业导向,便是在现有法律框架下竭力帮助当事人实现合法权益的最大化。
但是,相信在坐的各位同行都清楚:如何从法律途径来维权、如何更好的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不是非法律专业人士平日所想象的那样,只要有证据,找个律师,打场官司就可以实现的。在现实当中,要真正做到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可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律师除了要在漫长等待中接受时间的煎熬外,通常还要在常人所无法想像的曲折中付出大量艰辛的劳动。不过,遇有公正的司法,充分利用专业特长把问题解决的律师“交差”之余,还是倍感欣慰。但是,当前我国的法制并不十分完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情况还一定程度的存在,而且,在面对外来干预与诱惑时,司法也常常偏离了其本应公正的轨迹。转型时期的中国,律师在为当事人合法权益竭力呐喊时,存在很多制度内外的羁绊。在错综复杂的利益格局之中,律师难免遭遇“失声”甚至“噤言”的尴尬。
律师,在参与司法活动的过程中本应是主角,但是,现实与理想的错位却使律师有时沦为适应程序需要的“摆设”。这么说可能有些妄自菲薄的意味,但是,这确实是我们律师执业过程中的遭遇的“无奈”。毫无疑问,通过法制的不断完善,这样律师在司法中的能动作用才能充分发挥,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维护。但是,处在转型时期的律师并不能“守株待兔”,那么,在现实国情下,律师如何有效实现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最大化呢?
舆论的干预向来被独立、公正的成熟司法体制所排斥。但是,转型时期的中国司法,却需要通过媒体监督,以公开带动公正。而在这个过程中,律师在个案里通过媒体搭建的舆论平台发出专业声音,除了能够保障自身在司法活动中应有的话语权外,也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公正的“另类选择”。
为什么说转型期的中国需要媒体监督来促进公正呢?而律师如何在其中扮演一个重要角色?律师又如何通过与媒体良性互动,在个案中实现当事人合法权益最大化的同时,促进司法公正呢?那么今天,我就从“以个案实现公正:律师与媒体良性互动”这一主题,与各位分享我的感受与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