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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公民信“访”不信“法”问题的对策

  

  (三)诉讼渠道维权成本过高,致使公民“偏爱”信访渠道


  

  在法治社会和市场经济法则下,公民维护和主张个人权利都需要付出一定的成本,包括时间、精力、物力和财力;通过信访维权,同样也需要付出一定的代价。但在现有的司法体制之下,当事公民一旦涉及诉讼.将需要花费更高更多的成本。无论是申请行政复议、劳动仲裁还是行政诉讼,都要面临繁琐的受理、立案、取证、调查和审理过程,往往还要涉及一审、二审和执行等若干环节.整个过程经常会延续很久。媒体报道的河南南阳农民工讨要3.6万元工资,打官司2年,先后60余次前往法院,共花费交通费、生活费和材料打印、复印等费用1.7万多元,加上为官司耽搁的误工费,反而倒贴1万多元,这就让人无法也不敢再去相信司法诉讼渠道的权利救济效果。相反,通过当地信访局递交材料甚至赴省进京越级重复上访,如果得到了上级领导的关注,事情会得到更快、更直接的解决甚至“一步到位”,整个花费成本相对较低。这也是当前很多群众选择信访解决涉法涉诉问题的重要原因。


  

  三、解决公民信“访”不信“法”问题的对策


  

  (一)提高公民法治意识,规范公民维权方式


  

  在法治社会,公民权利的保障和救济可以依照《宪法》、《行政(民事)诉讼法》和《国家赔偿法》等法律法规来主张,必要时也可以寻求新闻媒体的帮助。①备受社会关注的成都市拆迁户唐福珍和江苏连云港九旬翁携儿子阻止拆迁自焚事件留给了我们太多的反思。当事人之前都曾就拆迁问题向当地政府反映和交涉过,在多次求助交涉无果之后,没有进行司法诉讼便采取如此过激的方式维权,足以令人震惊和遗憾。类似的部分群众涉法涉诉案件越级重复上访、常年赴省进京“缠访”等行为都是以牺牲自己的生命健康和损害社会公共安全秩序为代价来维权。由此可以看出部分公民法治意识存在的误区和维权方式的极端色彩。因此,政府必须加大法治宣传教育的力度,提高公众的法治意识,做到信“法”用“法”,逐步规范维权方式,以理性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简化诉讼程序,降低维权成本


  

  要从根本上解决群众信“访”不信“法”的问题,必须在现有司法体制框架下创造条件,进一步简化有关民事特别是行政诉讼程序,降低诉讼维权成本,使人民群众在权利救济过程中“打得起”官司。可以参照每年年底各级政府设立的农民工讨薪“绿色特别通道”,推行简易仲裁和诉讼方式,降低维权成本,方便人民群众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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