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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公民信“访”不信“法”问题的对策

  

  (二)损害了法律的独立性和权威性,浪费了国家的司法资源


  

  涉法涉诉类信访问题的大量出现和增多,一方面显示了公众对司法公正的极度期盼:另一方面,涉法涉诉类越级进京访、群体访的日益增多也与和谐社会的构建形成冲突,损害了司法的权威。诚然,一些地方少数涉法涉诉类信访事件是由于部分地方司法机关人员执法不公造成的(比如冤假错案),但有的则是因为诉讼败诉或者对国家法律法规误解造成的。当事人为了挽回官司,寻求所谓理想中的“公平正义”而越级上访,绕开了司法诉讼程序的权利救济途径,将问题的解决寄托在信访渠道,损害了法律的独立性和权威性,浪费了国家各级司法机关大量的司法资源(侦查、审判等投入),与依法治国方略背道而驰。


  

  (三)形成了公民非理性信访心理,使信访方式的选择陷入恶性循环


  

  就一个社会整体而言.公民选择信访的心理应当是理性的,对信访方式的选择也应当趋于理性。1982年之前的信访.主要是当事人反映个人政治待遇和历史评定问题,属于“文革”之后的政治秩序回归,方式主要是邮寄信件,比较理性客观。自1982年《宪法》颁布实施以来,公民民主和诉求的意识不断增强,一旦牵涉到个体切身利益,诉求愿望便异常强烈。近年来,公民涉法涉诉类信访的方式和心态也呈现出非理性趋势.有学者将其具体表现概括为“五少”和“五多”:一是“信”访减少,“人”访增多。当事人亲自到政府有关部门“人”访的逐渐增多,邮寄写“信”的越来越少;二是“单”访减少,“群”访不断增多。当事人少则三五人,多则成群结队几百号人上访;三是“按级”信访减少,“越级”上访不断增多。当事人绕开基层政府,直接赴省进京越级上访寻求解决问题;四是“初”访减少,“重”访不断增多。当事人一次上访不行,多次前去政府要说法,甚至“缠访”和“闹访”;五是“文”访减少,“武访”不断增多。通过正当方式心平气和反映问题的减少,而通过激烈手段信访的越来越多。不少当事人甚至认为闹得越厉害越能引起领导重视,问题越容易得到解决,持有“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非理性心态,使当前的信访形势日趋严峻,也从客观上导致公民涉法涉诉类信访方式的选择陷入了恶性循环,即“初访——无果——越级上访——无果——重复上访”,引发了新的社会矛盾,影响了基层干群关系,造成了新的社会稳定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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