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公民信“访”不信“法”问题的对策
张友直
【摘要】信访制度是我国公民政治参与和民意表达诉求的重要渠道,也是实现和维护公民权利的具体形式。本文分析了当前公民涉法涉诉类信访存在的信“访”不信“法”问题的主要弊端,剖析了其深层次原因,结合我国法律、政治等实际提出了综合解决方案,以期对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有所裨益。
【关键词】信访制度;法治;公民政治参与
【全文】
作为我国最基本的民意表达制度之一.信访制度历来是党和政府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重要桥梁和纽带。从建国至今,信访制度在充分发扬民主、了解社情民意、维护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各种利益关系在调整过程中出现了许多新问题、新矛盾,公民信访方式和心态随之呈现出非理性趋势。一些涉法涉诉类案件的当事人宁愿通过信访寻求解决,也不愿走司法诉讼渠道,信“访”不信“法”的现象比较突出,特别是赴省进京越级上访事件不断发生,凸显了社会转型时期我国信访制度体系和法治环境面临的困境。对此,有关部门应当给予高度重视并从根本上予以有效解决。
一、公民信“访”不信“法”问题存在的弊端
(一)涉法涉诉类信访增多,将信访制度功能扭曲和异化
按照信访动机划分.公民信访诉求主要是请求政府解决个人或集体的纠纷与矛盾、利益诉求及对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进行举报等。根据国家信访统计信息看,当前公民涉法涉诉类信访占全国信访总量的比例仍然较高,进京访、重复访仍然偏多,特别是涉及政府行政执法、农村征地、城市改造拆迁和企业改制等行政诉讼类信访占了很大比例。据中国社科院相关调查显示,在接受问卷调查的632位进京上访的农民中,有401位在上访之前就到法院起诉过,其中不予立案的占42.9%.认为法院不依法办案判决败诉的占54.9%。由于涉法涉诉类信访关系到基层群众的切身利益.又涉及到地方政府的行政行为和司法机关的执法效果,影响面大,稍有不慎,将“牵一发而动全身”,直接影响到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因此,涉法涉诉类信访问题已经成为基层群众关注的热点、社会矛盾纠纷的焦点和司法工作的难点。但是,当事群众绕开司法诉讼这一权利救济的法定渠道,二味寻求信访渠道解决问题,赋予了信访制度谋求矛盾纠纷解决和实体权利救济的超强功能.其本身具有的密切联系群众和反映社情民意的本体功能已被弱化,导致现实中的“信访”已非1995年国家制定的《信访条例》所界定的信访,也远远超出了国家各级信访机构本身的职能权限.最终将社会主义信访制度的功能扭曲和异化.成为超越了司法的矛盾纠纷的解决机制和公民权利救济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