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案是严重的刑事犯罪,有三大特点:第一是性质恶劣,集团犯罪,多人强奸轮奸致人死亡;第二是后果严重,受害者都是未成年人,且造成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第三是犯罪分子高空抛尸,制造受害者邱昌红跳楼自杀的假相,以逃避刑责,性质恶劣,犯罪手段极其残忍;笫四是警察藏毒,下毒,涉及毒品犯罪;此案在当地已经没有真相了,只能到更高一级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办案才能查得清楚。
9月的时候不是说受害者家属去过湖南公安厅了吗?怎么没报案又跟着凤凰县的人回凤凰了?怎么不再去湖南公安厅一次?
10月24日CCTV《今日说法》不是说湖南公安厅和湘西州公安局已经组成联合调查组了吗?怎么没有结果啊!为什么大家都根据阴道遗留物来判断邱昌红是否被强奸呢?如果少女是受辱自杀,那么应该推测出邱昌红是处女吧?这下就好了,只要提取阴道遗留物的时候观察一下处女膜是否破裂,阴道是否损伤就能确定了,根本不必用遗留物来判断。为什么大家都没提到这个问题呢?提取阴道遗留物的时候肯定会观察得到的。具体什么情况一说不就明白了吗?检测出来如果不是处女,处女膜是陈旧性损伤,邱昌红怎么会害羞得“受辱”自杀呢?
那个什么阴道遗留物检测根本不能作证,人家故意给你一份只含有受害者分泌物的样品拿去检测,能测出什么结果?事实上很可能就是这样,因为检测结果还没出来,凤凰县公安局就说只是猥亵而已,可见凤凰县公安局在送检样品上做了手脚,根本就知道什么也不会检测出来,才敢在检测报告没公布之前就确定没被强奸,或者说公安局知道案犯戴套强奸了,所以肯定检测不出来。
如果不是处女,那肯定不会因为被强奸就跳楼,只能是没跳之前就死了。录像是伪造的,.讨论邱昌红是否处女,并不是讨论受害者的人格,是给大家一个判断案情的一种方法。家属还是去公安厅、公安部或者省检察院要求重新调查吧,调查这个案子根本不需要受害者尸体,虽然那是直接证据,但是从毒品和是否能跳楼以及阴道损伤情况入手,一样可以破案。
这个案子还是应该由最高检过问一下,因为检查机关有侦查监督权,根据《
刑法》、《刑诉法》的相关规定对公安机关的立案、侦查、预审实施全程监督,履行侦查监督权。检查机关还可以对法院的判决提起抗诉,同时履行审判监督权。
问题是谁来联系最高检?受害者家属无人、湖北省黄石市阳新县无人,难道泱泱之中华也无人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