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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黑警迷奸少女 万恶罪行罄竹难书

  
  报道中说,在房中,韩某等人多次猥亵邱某(阿红)并欲与其发生关系,邱某(阿红)从房间逃离后,从9楼走廊边的窗户跳下,当场死亡。试想,邱某(阿红)、侯某(丽丽)都是吃了K粉的,而她们也是被林某、杨某、韩某、隆某、王某他们背扶到天下凤凰大酒店的。这个过程需要多少时间?在这么短的时间内邱某(阿红)、侯某(丽丽)会醒过来?自己会往外跑?笔者以为,这是一个“人造的假过程”,实际上,邱某(阿红)是因为喝K粉太多,被林某、杨某、韩某、隆某、王某、龚某、徐某轮奸而死的。换句话说,当林某、杨某、韩某、隆某、王某、龚某、徐某他们发现邱某(阿红)死亡后,心里非常害怕,但他们是犯罪老手,于是就走出笔者所说的第三步,将邱某(阿红)从九楼抛下,造成跳楼自杀的假象。

  
  第三步:被抛尸。

  
  犯罪分子林某、杨某、韩某、隆某、王某、龚某、徐某他们,将邱某(阿红)从九楼抛下后,以为这样做就“天衣无缝”了,但是,令他们没想到的是,天下凤凰大酒店不具备他们作案的条件。因为, 凤凰县从2008年开始就已对宾馆和大酒店进行了整治。换句话说,无论是软件还是硬件, 凤凰县的宾馆和大酒店都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人无法从窗户上跳下来。

  
  2010年9月3日的《湖南 凤凰县将对凤凰家庭旅馆、凤凰星级饭店整治》一文这样写的:近日,笔者从 凤凰县旅游局获悉,湖南 凤凰县重拳出击,将对 凤凰县内的家庭旅馆、凤凰星级饭店进行一次整治行动。而 凤凰县对宾馆和酒店的整治内容,在2008年12月3日《湘西州 凤凰县城区家庭宾馆、旅社经营秩序整治》一文中写得非常明确,如:检查宾馆、旅社治安管理、消防安全、卫生环境保护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未达标的要督促其按规定落实到位,及时整改,确保顾客人身和财物安全;不具备条件,无法整改到位的则停止经营,就是一条非常具体的内容。

  
  人们不难想像,在天下凤凰大酒店,即便是没有吃K粉的正常人都无法从窗户跳出的,更何况吃了K粉的,只有16岁的邱某(阿红)呢?也就是说,邱某(阿红)的跳楼是假的,而被林某、杨某、韩某、隆某、王某、龚某、徐某他们从九楼抛下才是真的。

  
  第四步:假供词。

  
  细心的人会注意到,报道中有这样的描述,比如:在房中,韩某等人多次猥亵邱某并欲与其发生关系,邱某从房间逃离后,从9楼走廊边的窗户跳下,当场死亡。

  
  比如:据了解,进房后,韩某欲强暴丽丽,被丽丽以上厕所为由借机逃出。丽丽感到不妙,便找服务员求救,希望能救阿红。但监控录像显示,直到阿红出事前,9楼一直没有服务员出现。

  
  当日下午6时43分,阿红从房间里跑了出来,神色慌张,但是,后面跟了两男子,又将她拉回房间。没过多久,丽丽听到酒店外比较吵闹,她预感不妙,便跑出去一看,好友阿红倒在血泊之中

  
  以上所说的这些事实,实际上就是事发现场的细节,但是在监控录像中是没有显示。也就是说,以上这些所谓的细节,实际上都是侯某(丽丽)的一面之词。而侯某(丽丽)被公安控制后,公安提出条件,要她做假供词。条件是只要侯某(丽丽)做了假供词,就可以回家了。试想,在如此恐惧的情况下,侯某(丽丽)能不“配合”公安局吗?而后来说侯某(丽丽)交了2000元保证金,这只是糊弄社会的把戏而已。

  
  第五步:急火化。

  
  有报道说:昨日(10月3日),邱阿红家属告诉记者: 凤凰县方面已垫付刑事附带民事赔偿;阿红遗体已于前日火化,其骨灰昨日中午在阳新安葬。

  
  按理说,邱阿红是自杀死亡还是强奸死后被抛尸,都还不能确定的情况下,火化邱阿红的尸体是不正常的。那 凤凰县为何要急着火化邱阿红的尸体呢?笔者以为,主要有以下四个原因:

  
  一是 凤凰县想早点结案,不想让事态进一步扩大。而这一想法的主要原因是,此案涉及到公安人员,如果不尽快结束,可能会“夜长梦多”,怕牵出如涉黑“保护伞”及 凤凰县高层腐败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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