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照检查,湖南省凤凰县政府、县公安局执法为民了吗?他们把公平正义作为价值取向了吗?他们服从大局了吗?
我们为人民服务的政府,我们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中国共产党,党中央、国务院多次强调要建立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联动又互相制约的机制,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监督政府、批评政府,让民意得到充分的诉求,力求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让人民的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为人民服务、为人民谋幸福、为人民谋利益。
而处江湖之远的凤凰县政府、县公安局却倒行逆施、徇私枉法、颠倒黑白,掩盖事实真相,视公民的生命为草芥,视人民群众的利益为浮尘。他们的良心和党性何在?他们的法治理念何在?他们将人民赋予的公权力置于何地?
真相不眀之前,我永远站在弱势群体一边。
湖北省鄂州市城管局法制员 民盟鄂州市委四支部委员 邱雪兵
2010年10月4日于吴都新苑
【附该案的相关文章】 黄金周长假, 凤凰县依然灯红酒绿、欢歌曼舞。然而一个月前发生在 凤凰县的湖北16岁少女受辱惨死事件,给这里的美丽投下了极深的阴影。笔者综观事件的全过程,发现“ 凤凰县 少女跳楼案”是分五步实施的,现还原如下:
第一步:吃K粉。
有报道这样描述: 9月29日,湖南省 凤凰县公安局向遭遇不测的阿红(化名)的家属提供了3份《 凤凰县公安局鉴定结论通知书》(以下简称“鉴定结论”)。鉴定结论显示:阿红为坠楼身亡;在阿红体内,检测出含有“氯胺酮”成分。“氯胺酮”即毒品“K粉”的主要成分。
这一结论说明了什么?实际上,这个结论已向人们显示,这是一起有预谋的强奸案。试想,如果不是有预谋,林某、杨某、韩某、隆某、王某、龚某、徐某等会把邱某(阿红)、侯某(丽丽)邀到“万紫千红”KTV包厢里一起唱歌吗?即便说男女一起唱歌是正常的,那么,林某、杨某、韩某、隆某、王某、龚某、徐某他们,为何要给邱某(阿红)、侯某(丽丽)吃K粉呢?这不是明摆着他们几个早就有强奸她俩的动机了吗?换句话说, 凤凰县小女跳楼案就是一起强奸案。
第二步:强奸死。
报道中说,在房中,韩某等人多次猥亵邱某(阿红)并欲与其发生关系,邱某(阿红)从房间逃离后,从9楼走廊边的窗户跳下,当场死亡。试想,邱某(阿红)、侯某(丽丽)都是吃了K粉的,而她们也是被林某、杨某、韩某、隆某、王某他们背扶到天下凤凰大酒店的。这个过程需要多少时间?在这么短的时间内邱某(阿红)、侯某(丽丽)会醒过来?自己会往外跑?笔者以为,这是一个“人造的假过程”,实际上,邱某(阿红)是因为喝K粉太多,被林某、杨某、韩某、隆某、王某、龚某、徐某轮奸而死的。换句话说,当林某、杨某、韩某、隆某、王某、龚某、徐某他们发现邱某(阿红)死亡后,心里非常害怕,但他们是犯罪老手,于是就走出笔者所说的第三步,将邱某(阿红)从九楼抛下,造成跳楼自杀的假象。
第三步:被抛尸。
犯罪分子林某、杨某、韩某、隆某、王某、龚某、徐某他们,将邱某(阿红)从九楼抛下后,以为这样做就“天衣无缝”了,但是,令他们没想到的是,天下凤凰大酒店不具备他们作案的条件。因为, 凤凰县从2008年开始就已对宾馆和大酒店进行了整治。换句话说,无论是软件还是硬件, 凤凰县的宾馆和大酒店都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人无法从窗户上跳下来。
2010年9月3日的《湖南 凤凰县将对凤凰家庭旅馆、凤凰星级饭店整治》一文这样写的:近日,笔者从 凤凰县旅游局获悉,湖南 凤凰县重拳出击,将对 凤凰县内的家庭旅馆、凤凰星级饭店进行一次整治行动。而 凤凰县对宾馆和酒店的整治内容,在2008年12月3日《湘西州 凤凰县城区家庭宾馆、旅社经营秩序整治》一文中写得非常明确,如:检查宾馆、旅社治安管理、消防安全、卫生环境保护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未达标的要督促其按规定落实到位,及时整改,确保顾客人身和财物安全;不具备条件,无法整改到位的则停止经营,就是一条非常具体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