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我国在审判中已经有婚姻成立与不成立之诉的判例,效果很好。
附适用婚姻成立与不成立之诉的判例:
2010年4月12日,宜昌市点军区人民法院判决了一起妹妹刘红玲借用其姐姐刘路英身份证与被告赵光武登记结婚案。在该案中,法院将离婚之诉与婚姻成立与不成立之诉、有效与无效之诉合并审理,一并判决。下面是该判决的本院认为和判决主文:
点军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刘红玲因未达法定婚龄,借用其姐姐刘路英的身份证与被告赵光武登记结婚,其行为是错误的。但原告刘红玲与被告赵光武具有共同结婚的合意和行为,且双方以夫妻身份共同生活;刘路英与赵光武没有结婚合意,也没有以夫妻身份共同生活的事实。因而,刘红玲与被告赵光武的婚姻关系成立,刘路英与赵光武的婚姻关系不成立。现原告刘红玲与被告赵光武均已达法定婚龄,其婚姻无效的情形已经消失,应当认定其婚姻成立有效。因被告赵光武下落不明已两年有余,夫妻双方关系名存实亡,故对原告刘红玲的离婚请求予以支持。遂判决如下:一、原告刘红玲与被告赵光武的婚姻成立有效;刘路英与赵光武的婚姻关系不成立。 二、原告刘红玲与被告赵光武离婚。三、赵寒晶由原告刘红玲负责监护。
在本案中,对于相关的婚姻诉讼“一网打尽”,无需重复诉讼。这充分体现了经济、便捷、高效原则;体现了现代先进司法理念,是能动司法的好范例。
此案先后在《人民法院案例选》,《人民法院报》等刊物和媒体上发表。[6]
【作者简介】
王礼仁,男,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高级法官,三峡大学政法学院兼职教授。
【注释】 见《20年前用假身份结婚现想离婚一二审败诉 金湾一妇女违反结婚登记程序处境尴尬》
http://www.zh5156.com/article/article_2699.html 2010-7-8 13:51:08来源:珠海特区
二十载婚姻不识枕边人 诉请离婚法院裁驳 中国法院网 2010-09-23
http://www.chinacourt.org/public/detail.php?id=429059 该案一审案件号(2007)项行初字第061号行政裁定书。见《民事与行政案件中婚姻无效程序的审理冲突》,中国法院网,
http://blog.chinacourt.org/wp-profile1.php?p=100965&author=12472 。(如果该婚姻因他人伪造婚姻登记,婚姻根本内有成立,那岂不是没有救济渠道?)
参见德国民事诉讼法第610条第1款,日本人事诉讼程序法第8条,我国台湾地区
民事诉讼法第
572条第1款。
王礼仁《婚姻诉讼前沿理论与审判实务》第十三章婚姻成立于不成立的认定;王礼仁《“婚姻登记瑕疵”中的婚姻成立与不成立 》,《人民司法》(应用)2010年第11期。
详细案情及其分析见《婚姻登记纠纷诉讼不走行政走民事——全国首例运用婚姻成立与不成立之诉解决假身份证结婚案的法理浅析》,《人民法院案例选》2010年3期(总第15辑);《借用他人登记结婚的诉讼路径与效力判断》,《人民法院报》,2010年11月11日第七版;北大法律信息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