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之,不管如何,从法律来说,这种风气与行为都是违反法律程序的,更会纵容更多更严重的违法行为发生,最终严重到损害司法权威,因此这是绝不可取,难以令人接受的。联想到黄松有事件,我与很多法学人士一样觉得非常震惊与失望,但中国的制度是基于更多客观国情而确定的,我们没有过多的办法,但如果我们法律人在自我追求与行为上没有做好,法律与司法的权威如此低落就怪不得谁了。也许这些简便也有实际的作用,但对于当今的中国司法来说,始终都是弊大于利的。面对当今中国的法治状况太多如此这般的现象,我们内心都有点遗憾与无奈。
(三)律师角色
1、辩护技巧
在庭审中,那位律师的所言所语给我们留下了相对深刻的印象。在庭审,我们看到他在问答辩论上沉着冷静、思路清晰、反应敏捷;面对不利的情况,他较好地做到了一来一挡,对要害问题就转移焦点,实施避重就轻的策略;在自己的攻辩缺乏力度与效果时,他也能很好地及时转变角度、切换方式来加强效果;还有,在庭审上,他语速稍慢、底气很足、说话清晰,可以看出经验相当丰富,而魏先生就显得激动多了,一激动起来说话就很快,被法官多次提醒放慢速度,使得笔录能够跟上。
还有一个插曲,很值得回味。休庭时,气氛相当凝滞,但是毕竟人情事物,双方当事人闲谈起来,律师表现淡定,谈笑风生,由此我也认为这也可以看出他做律师很久了吧。魏先生倒是有点闷气,说话不那么友好。魏先生说到拖死公司,让公司付律师费,律师笑笑回应说:“你不怕公司提起恶意诉讼让对方付律师费吗?”这话也的确让魏先生有点难以应对。我的两个同伴看不过,就插了几句说“恶意诉讼也不是那么容易提起的”,“恶意诉讼要由法官认定”什么的。律师马上转而问我们是什么学校的。后来查阅资料确认恶意诉讼并非一个严格的法律概念,我国目前的法律也尚未相关规定与惩罚措施,我觉得那位律师很可能对这个概念是比较了解的,也许只是想利用对方不懂法律,借助声势回敬对方。这里也可以看出律师很为当事人着想。不管是策略,还是习惯,我觉得这律师在话语控制上把握的很好,本人觉得相当佩服。
2、为了当事人利益
个人认为,本案中的事实与法律问题是比较清楚的。但律师尽心尽力,提出多个诉讼请求以及一大堆理由。如果公司确实存在过错,一位律师如此维护当事人利益的确不符合一般人的道义感,社会上很多人对这样的律师都表示反感。但是,从法律的角度讲,他是为了维护当事人利益,这对于法律职业者来说再正常不过了。然而有时,就那么简单、质朴地看,这又何尝不是“受人钱财替人消灾”之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