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法庭审理
1、开庭准备与开庭审理程序
在开庭准备方面,我想提及的主要是缺少了书记员查明、宣读等阶段,以及法庭没有法警在场的问题。事实上,我对这个不反感,倒是比较支持。毕竟,很多案件没什么人旁听,或只有少数的亲朋好友,除非特殊情况,很多时候没有这个必要,省略了倒是方便而有效率些,也节约许多资源。法警也是此理。
在开庭审理程序方面,从上述所述,我们可以看到即使是个在中院的上诉审其实也并没有如课本所言的那么规范。每每面对如此的现实,我总会感觉到有点混乱,想到一句“实践与理论相脱离”。其实,也许法官他们觉得实践作用好,也无可厚非,有时候这个流程其实应该看作为一种指导,因为毕竟现实是总在变化,立法与实践也常常分离。这也令我想到现在的教育问题,虽然自己觉得学了很多,但走到社会上却运用不上或运用不了。
然而,转念一想,这样的不严格依照法律办事也的确带来问题。很多时候,表面看上去没什么,背后却可能存在很多刻意,贪污受贿、渎职滥用职权的行为与现象也就有了生长的空间。虽然法律固有着缺乏效率与资源花费巨大的缺点,然而毕竟是这些缺点换给我们平等与公正。
2、合议制度
在合议制度方面上,如果说上面的做法还能让人能够接受的话,这里就是很明确逾越法律的界限了。审判长实行了实质的独任审判,但在开庭时却宣读了三位审判员名单,这种“说一套做一套”也让我感到有一点虚伪。或许他们也有自己的理由:中院的案件太多了,年末上面又要求清案,积压的旧案加新案一起实在累人。的确,这里说明的问题确实很多:首先,广东地区案件多。上刑诉的曾老师说到很多法官回到家可以累得不想说话,而我们从开庭公告上也可以看到法院每天往往要开四十多个庭。一方面可以看出广东人口多,尤其流动人口多,企业多因而劳动纠纷、经济纠纷也多,还有社会规范作用执行不好,使得人们之间的诉讼活动多,另一方面也说明广东经济较好,重视教育,知识分子也较多,人们维权意识强。然而前者是更为突出的,而这种现状对于广东来说的确令人担忧。其次,法官的态度问题。第一,法官也是人,有人的惰性也有人的私心,所谓做到绝对公正无私、排除一己之私或内心倾向是完全不可能的。第二,周围的人都如此。从很多材料来看,不管是仲裁,还是法院,很多都存在风气的问题,正所谓课堂上多次提到的“潜规则”问题,法律规范没有严格执行乃至严重违法的情况时有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