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当事人陈述与答辩
法官首先让原告席上的公司一方代理人陈述,因为他的诉讼请求及理由部分写得太长了,法官让其简要陈述诉讼请求及理由。而后让魏先生进行陈述。这之后法官让双方进入答辩阶段,对对方的陈述进行辩驳与论证。(其中的问题以下将较详细论述,在此不述。)在这个环节中,虽然场下是一对一的较量,但态势已是逐渐激烈。从上述部分看,我猜测法官事先对本案没有过多地去了解,而此时他也发现案件也确实较为复杂。在庭审进行了大概一个多小时后,法官宣布进入法庭调查阶段。这个与民诉课本讲的相异很多,也许那位法官就只是把“法庭调查”理解为法官主动询问阶段。
(三)法庭调查与举证质证
经过了上述的陈述、答辩以及这个阶段,再结合我庭后对魏先生所提到网上的帖子,我理清了事件的大概(主要根据网上的帖子)--
上诉人魏先生原本就任公司的行政人事经理。原来公司的老板相当苛刻,毫不体恤员工。魏先生作为HR,工作期间勤勤恳恳地帮忙公司尽力协调公司与员工的关系,为公司私了了众多的员工仲裁,甚至用自己的钱员工们的先为发补贴等等。去年,公司离职率飙升,达到了40%,魏先生多次跟老板沟通、在会上发表意见,然而公司方面却异常冷漠,甚至没有商量就进行了严重涉及员工利益的薪酬制度改革。基于公司一直以来对自己有很多违法行为,魏先生以此为由提出解除合同,并提出支付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支付加班及应休未休之年假工资,并补缴公司应缴的社保、住房公积金。但是公司一方很久都不做反应。魏先生一气之下,提起了仲裁,经历了一审,之后又上诉到中院。
刚才双方辩论得很激烈,焦点的走向也较为混乱,但法官的确也很有水平,在“法庭调查”阶段,就实行边询问控制边放开辩论的方式对上诉人之间的主要争议焦点与法律问题进行把握和查明。他们的主要争议焦点与法律问题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劳动合同的签订问题
公司:未签合同的双薪不应支持。首先,公司在聘用魏先生时依法与魏先生签订了劳动合同,只是没有续签。其次,魏先生任职行政人事经理,根据公司内部的规定,其负责人员招聘、录用等工作,魏先生未与公司续签是他的过错。因此,法律上企业不签订劳动合同,员工有获得双倍劳动报酬的权利的规定不适用于本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