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签约期间的法律风险
随着招商的开展,随之而来的便是签订正式的租赁合同,实务中常见下列几种风险:
1、资信的审查问题签约双方对租赁的住宅底商需要审查的包括双方的资质,房屋的共有问题、优先购买权问题、抵押问题以及房屋的权利状况问题。
有些住宅底商出租人为了通过引进大品牌的承租人从而提供同区域商品房的价值及销售吸引力。然而,在此过程中须防范“大品牌、小代理”的问题,即名义上承租人为着名商品或服务的经营者,但实际上有可能是假冒品牌或者皮包公司。对此,出租人在关注品牌优势时应该注重对对方经营资质的审查。
2、免租期法律风险问题
一般租赁合同尤其是商业地产方面为了吸引承租人都会给一定装修的免租期,而此阶段有些出租人便未将前述免租期作为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的一部分加以约定,从而导致此阶段双方法律关系的不确定,这种不确定性往往可能导致如在装修期间出现安全事故的责任界定不清或者承租人毁约时房屋恢复原状的责任不清等情况。鉴于此,应当将前述给予承租人的免租期纳入正式租赁期限之中,通过租赁合同的约定来防范前述风险的出现。
3、住宅底商的商业保险问题
鉴于住宅底商的实际使用人为承租人且住宅底商与一般独立的商铺有所区别的是其往往跟商品房存在相邻关系,因此,如果住宅底商发生安全事故尤其是火灾,则可能损害不仅是住宅底商部分,还更可能祸及上述的商品房,由此带来的赔偿责任将是不可估量的,虽然租赁合同中可以对此事故引发的责任进行约定及界定,然而,基于合同的相对性,其约定无法对抗第三人,故而可能会导致出租人对因承租人使用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承担连带责任。为此,即使在承租人就前述风险进行了投保,出租人也应当综合考虑购买相关保险,因为根据保险的相关原则及相对性,承租人投保所保障的也是其自身财产,因此在发生前述安全事故尤其是火灾时,出租人的财产并不能得到保护。鉴于此,建议出租人考虑如下险种:A.财产一切险,承保范围是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财产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直接物质损坏或灭失,包括指雷电、飓风、台风、龙卷风、风暴、暴雨、洪水、水灾、冻灾、冰雹、地崩、山崩、雪崩、火山爆发、地面下陷下沉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破坏力强大的自然现象,以及火灾和爆炸;B.第三者责任险,即由于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出租人在购买上述保险的同时,还应要求承租人在装修过程中应购买相应装修系列保险,规避在装修过程中的风险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