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说,杨金柱在之前被处罚时,也即见了“棺材”即应落泪,尽早回头是岸,早日回归组织怀抱,好好和官员沟壑一气,免得再有人以法律名义处理整治你,这样,不仅玷污了法律,更损失了政府部门的良好形象,无论哪个组织被推向处理杨金柱律师的前台,总免不了被民众谩骂和声讨,但是,民众的谩骂和声讨也无以阻挡组织的意志使然,谁让你杨金柱律师不识好歹,得罪谁不成,偏偏得罪掌权的有关领导。就杨金柱律师一人不仅自己是没事找事,而且算是给人找茬,给自己惹事,有道是,世上本无事,金柱自扰之,即已惹上事,就当干到底。胆敢挑战最高院的判决权威,竟敢督促最高院长辞职,还敢批评司法部不司法,各种不识时务的“劣迹”昭然若揭,国人谁不为他捏把汗,谁不为他揪心呢?但是,人家也说了,以死相许,在所不惜,相仿谭嗣同,为国捐躯也愿意,这样的气魄无人能敌,无人能抗,无人能挡,这也难怪,“不要命”的杨金柱还真让人破生几分敬畏,至少,你不要命了不能代表和你“对抗”的人也轻生,那些被你批评和指责的有关人员还想着职位高升节节升官呢?所以,不到万不得已,不和你拿生命开玩笑,只是,你这次真的侵害他们一些人的现有利益,人家就要以权压法了,其实,人家就是干预司法权了,人家就是程序违法了,人家就是不把法律当回事,人家就是不守法还普法教育别人呢?这不,以前都好好的么,怎么到了你杨金柱这里反倒成了异端和批判的对象了,这不行,要是让杨金柱这厮一直这么下去,民心肯定会失去,上面肯定会怪罪,民意肯定会愤怒,到时受伤的还会是自己,既然你杨金柱不要命了,咱们就先对你做出轻微处理再说,看看你到底是真不要命还是假不要命了,再说了,真正要杨金柱的命,这个谁也不敢轻举妄动,谁也不敢下令处置,要不,到时对不起的人太多了,全国掀起一场运动也有可能,这样,在民怒的声讨下,民众可能会要了你的命,所以,在现有情况下,杨金柱的命尚能保住,但其他权益被侵犯的现实却无从保障,例如这次的“调查门”。
而法治的促进,历来即为民众的呼吁始然,让既得利益者推进法治无异于让自己阉割自己权益,根本徒劳无功,就如让最高院改革司法改革一样,基本是个伪命题。我们从第一个五年改革纲要的宏伟蓝图到第三个改革纲要的重复阐述,似乎总能察觉出,这个法院改革的目标理想很远大,追求很急迫,但最后,成果何等拙劣,成效何等差强。这也难怪让人诟病,三个五年改革纲要的出台丝毫阻挡不了司法不公加剧的现实,也丝毫未能降低司法威信扫地的实际。而在司法内部,权贵阶层的利益在现有制度下保护好好的,虽然司法威信屡创新低,但是,自身的体面和富裕生活丝毫不受影响,司法公正和司法独立只是一些人的希冀罢了,寄望于让司法自己改革自己,这只能是我们的一厢情愿罢了,别这么天真,历来革命者自己不会革自己的命,革命的推动力历来是外界力量袭来,在不得已情况下,为了力求自保勉为其难为之。再者,司法也不会革命,至多只是改革而已,革命的代价太大,而且无多少人愿意为革命作出无畏牺牲,所以,司法改革就成为常谈话题,但中国现今的司法改革似乎呼声减小,整改到是呼声不断,整改何以推进,最大的阻力来自权贵阶层,而整改之有效推进,难免触动一些人既得利益,这些利益如何调和,又如何纾解呢?律师群体作为社会利益的协调者,作为公权力的监督者,作为公民私权的保护者,理应承担起践行法治、力求公正的呼喊者和好望者。而杨金柱律师只是为更多人开了个好头,在权力压制权利的顽疾中,在行政干涉司法的窠臼中,在公权滥用的弊端中,律师群体的抗争和维权显得尤为重要,但是,在上至中央下至基层的政治生态中,律师却历来受到严格管制。无论那一起律师参与的影响性案件,都有被和谐的可能,然后再指定自己信得过的律师代理案件,我不知这些被指定的律师在接受影响性案件时作何感想,是巴不得代理还是违心办理,在权力支配下的影响性案件中,诸多法律学人只是做了这场司法闹剧的工具而已,但是,闹剧却加剧了司法不公对民众的信赖冲击,继而摧毁法治在所难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