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说,律协公开谴责律师得有相关违法事实及法律依据:杨金柱首先做了什么,第二违反了什么,第三,在所做之事和违反现行法律之间得有个联系,处罚的轻重和幅度如何,这些都得予以明确,也好让当事人争辩,但我们在湖南律协处罚杨金柱律师上,却没有见到杨金柱律师相关的违法事实和处罚依据,这就不得不让人有所怀疑,到底湖南律协是以行政权打压和整治杨金柱律师还是自己真正想要铲除杨金柱这只“害群之马”呢?到底湖南律师是奉行政权之命处罚杨金柱律师还是自己在尽职维护律师形象呢?到底湖南律协是在行政权的逼迫下不得不出面收拾杨金柱律师还是自身不情愿杨金柱如此“大动干戈”从而影响了律师收入呢?这些有所怀疑的情形都可以成为我们质疑湖南律协成为行政权替罪羊的佐证,而杨金柱也劝诫,别怪那些惩戒自己的律师,他们都是湖南律师届的大腕,要不也无那个资格处罚杨金柱律师,坐不到那个位置,当不上那个官,没有个其他方面的业务专长,估计也登不上律协组织的惩戒委员会位置。而只怪他们没顶住压力,没有在行政权面前屈服,更不敢和行政权对着干,既然行政权发话了,那么,律协作为司法部门的管理部门,司法部门作为行政权的下属单位,一切的一切就只能权力从上往下一节节遵守,那么,律协成员遵守行政领导的意志处罚杨金柱律师,我们就可以明晰,但却难以理解,毕竟,身在那个位置上,你不处罚杨金柱律师,之后能不能继续坐在那个位置上还是个疑问或许没有疑问直接就被请下来了,而且,律协的副会长、理事、常务理事、某某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等等的律协领导职务都可能因此而被取消,在自己的前程和杨金柱律师一人的个人前途相比,他们选择牺牲杨金柱一个律师的个人前途而保住自己的职业前程也就再所难免,你也别看不起那些律协的一官半职,关键时刻,或是太多时候,他也类似于行政机构中的部局处科类官职,有一点职权的职业总比没个一官半职好得多,所以,珍惜自己的律协官职,葬送一位律师的职业梦想;保住自己和行政权的沟壑一气,牺牲一位律师的天真追求;权衡自身的职业前程和杨金柱一位律师的怪侠怪举;保持自己和行政领导的和谐氛围,败坏杨金柱律师一人的名气,这些惩戒委员会作出对杨金柱律师公开谴责的行业组织处罚我们也就可以知晓,毕竟,在律协权力受制于行政权的情况下,我们能期望律协作出什么?又在维护律师权益上做点什么呢?
只是,更多人指责这些委员的根源在于:你们为何在乎在律协的一官半职,为何充当行政权的替罪羊,为何不和杨金柱一样为司法公正呼与呼,为何不像杨金柱律师一样为了社会正义而放弃美好前程,为何要把行政领导当回事,为何要遵从行政权的领导而违心对杨金柱律师作出处罚,为何要让律师权益甘受行政权的干涉和限制,为何和杨金柱律师玩起了内讧,为何不把律师职业的整体声誉和威望放在心里,为何不为律师这个职业的前景着想和堪忧,为何要听从于行政权的指引,为何矮化律师的自身权利,为何要和行政权沟壑一气,为何得太多太多,但却无从更改个别律师和行政权天衣无缝般的媾和,无法变更个别律师在考虑前程方面不得不违心对同行作出处罚,无以渴求这些委员会们和行政权对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