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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开谴责”湖南律协充当行政权替罪羊

  
  上述三个事件只是我知晓的律协在维护律师权益方面不但不作为反而还帮行政权打压律师的一部分事件,其他事件一一在这里列举没有太多必要,看多了分析多了只会让我对律协这个组织失去信心,进而没了一丁点好感,说不定还总想着批评律协这指责律协那,那以后,自己要是和律协过不去,还如何进入律师行业呢?要不人家也会依此为由,限制我从事律师工作,这下子,事件不是弄大了,批评不是有了代价了,所以,我还是好自为知,别总是和组织过不去,要不代价是无限的,牺牲是没完的,我是扛不起的。但这次,杨金柱事件的确给我一个警示,在我学习法律时,不敢说对法律抱有莫大的信仰,期望人人遵纪守法这却是最为朴素的感情,所以容不得他人违法不受罚,见不得行政权干涉司法权,受不了法外因素染指司法,但是,这些最为朴素的感情却被现实击得粉碎,要是我还抱有法学院时的天真梦想,我可能已经不是被气死就是忧郁而死,各类违法事件层出不穷,权力可以找人摆平;各类行政权干涉司法权数不胜举,因为行政权领导一切当然包括司法在内;法外因素染指司法权不甚枚举,但是,司法权依旧我行我素。这些被我斥责和批判的恶习在现实生活中以惯常和习以为常的姿态展现时,我终于看清了司法红尘——原来中国司法看不上不是那么美,也不会那么公正,更不会那么独立,因为,还有太多人寄望于司法为自己牟利,还有太多人把司法当作自家的看门狗,为自己争取利益,还有太多人想让司法为自己服务以便以法律名义处罚人民保护官员。这次的杨金柱律师事件,我打心里找到了一个代言人——直斥司法不公,狠批司法受制于行政权,猛击法外因素染指司法,这样,司法在舆论压力可能会悉数改革,从此逐步回到真正的司法轨道上,也算对得起司法这个名,对得起先贤们引进司法不是为当权者服务而是为国之强大民之富裕这个初衷,但是,在我乐意于从此中国司法可能会慢慢改革时,我们的律协组织出场了,湖南律协以杨金柱律师不当宣传和违规收费为由展开调查,在杨金柱律师之前刊出一系列文章之际,我既已想到,行政权打压杨金柱律师在所难免,毕竟,杨金柱律师破坏了他们的好事,司法权为行政权服务,这不都好好的吗,为何要将司法权和行政权分离呢,而且还要让司法权只遵守法律而不遵守领导意志呢?要是这次让杨金柱律师得逞,那行政权的拥有者岂不无“权”可用了?这个,谁甘愿权力被剥夺,谁情愿权力有所限,谁宁愿为权力设个限,所以,杨金柱律师“出事”是迟早的事情,顶多只是个时间问题,这个,我在之前没有丝毫的怀疑,只是一直期望,相关各方能顶住压力,让对杨金柱律师的“处罚”来的更晚些,来得更温和些,来得更让人信服些,但是,湖南律协以莫须有罪名“判处”杨金柱律师“公开谴责”倒是让我不明就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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