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开谴责”湖南律协充当行政权替罪羊
谭敏涛
【全文】
杨金柱被湖南律协调查之前,我已有所阐述,在行政权一支独大的现代中国,任何事情只要和行政权沾上边,就多半不会按套路出牌,也不会依法办事,更不会按常理应对。放在司法审判中,司法和行政有了干系,就只有行政权压制司法权的份,而且,司法一边暗地里接受某某行政领导的操纵,一边在
宪法和法律中向我们宣称,任何组织和个人均不得干涉司法审判。当初读到法律中这一条款时,我从那时起深切明白了一个道理——在中国现今,书本上的法律和现实的司法潜规则原来就是两码事,怪不得法学院的一些学生一到社会就觉得被法学院那些为人师表整天宣称司法公正的教授给骗了,原来法学教的那些都是唬人的,到了司法实践中,各类违法、违规、规避法律事件层出不穷,但却不见得有谁被处罚,当法科学子怀抱司法公正的理念进入司法实践,方才发觉,公正只是停留在书本上的宣言,而真正的公正只在我们内心,而不会存在于司法实践中。犹如杨金柱律师被湖南律协调查一事,公正只存在于我们内心期望里,而不会展现在现实世界里。
理应,全国律协和各地方律协,应是维护律师权益的行业维权组织,由律师群体组成,而且律师以其会费养活律协,行业组织的成立本应更有利于维护行业声誉,维护本行业内部人员的执业权益,但是,反观律协这个行业组织,在维护律师权益上没做过多少益事,在遵守行政权命令下处罚自家人上倒是有几笔重彩。在回顾律协漠视律师权益事件上,从我关注律师行业起,已经知晓的重大事件有如下几起:1、李庄事件中,多数律师期望全国律师关注李庄律师,在舆论压力下,全国律师不得不表态,随即派出几位人马奔赴前线,但却成效甚微,调查完毕后竟然一没以全国律协名义发出个声明:到底李庄律师在办案程序中有无违法之处,到底重庆方面有无限制律师权益之行径,二来对全国律师也没个交代:到底李庄事件是否会对全国律师是个警惕,以后律师代理刑事案件得格外小心,要不就有被行政权抓住把柄的可能,一系列的正常起诉和审判一条龙程序走完律师肯定有罪,但是律协也肯定救不了律师;三来更没在维护李庄律师权益上和重庆方面硬一点,以防止李庄律师被行政权滥处罚,但之后,我们的期望在全国律协这里成了奢望,全国律协从此在我心里没了之前那个崇高地位和崇敬形象。2、朱明勇律师冒死公布樊奇航案刑讯逼供材料,并向全国律协邮寄相关资料,以期全国律协站在行业组织的权威上,依法对樊奇航案进行组织上的关注和关切,向司法机关施压,要求公正复核樊奇航案,但是,我也是从非正常渠道获知,全国律协已关注樊奇航案,但之后,樊奇航案在未通知律师、未开庭、未真正复核的情况下被判处死刑,全国律协之后再无相关表态,这次,我对全国律协彻底没了好感。3、北京两名律师唐吉田和刘巍因不满法官问话和不时打断自己辩论而中途退庭,最后竟然被律协以扰乱法庭秩序为由吊销了执业证。法官开庭程序违法,限制律师权益,不让律师辩论,更不尊重律师人格尊严,根本不把律师辩护当回事,在忍不可忍情况下,律师愤而退庭,这个情有可原,无可厚非,这也算是一种对抗,对抗国家公权力的滥用,但令两位律师万万没有想到的是,自己竟然被依此为由让自己的娘家吊销了执业证。律师在办案过程中,司法机关不尊重律师权益,随意限制律师权利,恶意中伤律师,律协非但不支持律师维护权利,反而遵照司法机关的命令处罚相关律师,就此,我对地方律协彻底失去了好感和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