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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方法论

法学方法论


郑成良


【全文】
  
  法学方法论,是指对法律研究方法的研究,法律研究包括法学理论的研究和法律操作的研究,而后者又包括:法律解释、法律推理、法律思维方法。

  
  方法,在古希腊语中,即“通向正确的道路”之意。

  
  一、法学的性质及其方法

  
  (一)学科的性质决定学科的研究方法,而学科的对象及领域决定了学科的性质。法学主要研究三个基本问题:1)应然法:回答法律应当是什么样子?关注的是法律的理想和价值。2)实然法:法律实际上是什么样子?关注的是律令和技术。换言之,法律的意思是什么。如民法中的不当得利,揭示该制度的要件和技术问题。3)社会事实:应然法要解决的是法律的道义基础和正当性,实然法使得法律的意思变得明确,如果法律在道义上是正当的,在意思上是明确的,那么,这种法律就果真能够发生作用么?我国的破产法运行的实施失败,即是一个反例。因此,法学还要研究法律的作用与功能。

  
  图表1:

  
  应然法…………………理想、价值………………价值判断分析方法

  
  实然法…………………律令、技术………………逻辑和语义分析

  
  社会事实………………作用、功能………………社会实证分析方法

  
  相应地,法学的方法也就有三个层次:

  
  第一层次是价值判断。法学成为关于正义和善的艺术,而不能成为科学。因为,科学有定式,艺术无定法。存在定法的是工艺,不是艺术。

  
  第二层次是逻辑和语义分析,有点科学的意思。主要研究法条的语言,类似于形式化的学科研究。

  
  第三层次是法律社会学,这是科学的研究领域。

  
  当然,这些方法不是截然分开的,在针对某一话题时,存在着运用方法的交叉。

  
  法律与法学的生成,存在时间差。先产生法律,后产生法学研究。

  
  古希腊的哲学家最先关注法律。由于法律是剥夺一个群体而保护另一个群体的利益,这种强制性就需要正当性的论证。人们关心是什么正当性支撑着法律在规则上保护某一群体和损害或扼制另一群体的行为和利益,此部分是自然法的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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