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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土壤污染对策法》及其对我国立法的启示

  
  2002年日本政府进行了土壤调查约650件,其中超过土壤质量标准的约380件;2003年,进行了土壤调查大约740件,超过标准土壤质量也约为380件;2004年,共进行了调查838件,其中超过土地质量标准的有454件;而到2006年(见表3),已收到由于用来生产、使用或者处理有害物质的设施停用或者转用而进行的土地调查结果报告511件,正在进行土地调查的有59件,因发布了行政令而进行的土地调查4件,在所有的调查结果中,161件由于超过土壤质量标准而被载入污染地区登记簿,不过其中70件已经采取整治措施并已从登记簿中去除[4]。从每年进行的土地调查的数量来看,可以看出,《土壤污染对策法》要求土地所有人实施土地调查的工业土地数量不是很多,一年也就500-1000块,只有在为了防止对公众健康造成危害的必要情况下,才会采取危险管理措施。而从调查结果来看,超过土壤质量标准的调查的数量在2006年已经下落,只有161件。
  
  《土壤污染对策法》的颁布实施,在不同层面产生了积极意义,尤其时污染区登记簿自由查阅制度,更是激励了工业界人士采取污染措施控制对土壤的污染,积极参与工业用地土壤调查的数量,自愿采取防止污染土壤的措施。从上面的数据可以看出,《土壤污染对策法》是一部比较成功的法。当然,随着社会发展,许多情况会发生改变,日本政府也及时对《土壤污染对策法》作出调整,以适应新的变化情况。
  
  三、对我国土壤污染防治立法的建议
  
  日本的环境立法发展一直对我国的环境立法的发展有着重要影响,其很多成功的立法经验已经被我国借鉴引用。而我国目前正在进行大规模的土壤调查,收集完整得资料,以查清我国的土壤污染状况,为我国的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工作打下良好得基础。笔者认为,在我国土壤污染防治立法过程中,日本《土壤污染对策法》的许多成功经验是值得我们借鉴的。
  
  (一)明确土壤污染防治的立法重点
  
  我国现行的很多法律法规中都包含有土壤污染防治的条款,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24条规定:“利用工业废水和城市污水进行灌溉的……进行定期监测,并采取相应措施,防治污染土壤、地下水和农产品”。在土壤污染防治法律体系中,需要其它相关法律的配合。作为土壤污染防治领域的专门立法,其处于何种地位?其立法重点是什么?这是我们进行立法时首先要考虑的问题,因为任何一部法律都不是包罗万象的,作为专门性的土壤污染防治立法,不可能对所有土壤污染防治的相关事宜面面俱到。多数人认为,我国的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应该包括两大部分的内容,一是已污染土壤的整治和修复,二是土壤污染的预防,但是也有很多学者认为立法的重点应该在于对已污染土地的整治和修复。综观日本《土壤污染对策法》,其重点内容就是对已污染土地的指定、整治和修复。那么我们的土壤污染防治立法的重点又在哪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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