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关部门和人员直接让司法机关出面整治杨金柱律师,引得民愤自不必说,你看,律师说实话真话,批评政府,指责司法不公,被国家行政机关收拾了,那样,民怒民怨不大才怪,与其怕引起民怒,不如让行业组织自己调查,这样,给杨金柱律师个调查处罚,让杨金柱律师收敛一下、节制一些、少说一点、温和些许也不会给人以行政权打压律师之嫌,毕竟,行业组织对其成员的处罚本身就是在履行组织职能,谈不上行政权打压律师权,而且还能宣传成“律师不守则,被组织处分”的政绩,这样,谁脸上都有光,不就处罚个违法律师嘛,是人家行业组织处罚的,不是行政机关处罚的,这样,民怒和民怨只会对准律协,司法行政部门就可隐身而退。
但是,缘何,律协会听从司法行政机关的指令在无人投诉情况下调查杨金柱律师呢?这还得从律协的职责上分析,律协虽说是行业组织,组织领导全体律师,但是,律协也有上级领导机关——司法部门,而司法部门作为政府部门的一个机构,只要政府部门想收拾谁,随便给下属部门下达个命令,那么,下面就知道如何操作了,这不,政府部门想收拾杨金柱律师,先给司法部门打招呼,让其运用自己的处罚权惩处杨金柱律师,而司法部门认为,虽然杨金柱可能涉嫌违法,但自己出面毕竟会引得世人愤怒——行政权打压律师权,进而好心办坏事,不如让律师的娘家人调查去,这样,自己人调查自己人也不会被人多少诟病,而且自己也不会受到民怒,这下子,司法部门给其管辖的律协下达命令,将某某律所的某某律师进行违法行为调查,至于说涉嫌什么“罪名”,你们律协看着办,既然上级都下达命令了,那么,律协只有服从的分,尽快开展调查程序,给杨金柱个处罚决定也算对上有个交代,要不,之后来自司法部门对律协的变相处罚只会额外增加,而这,谁又能得罪得起自己的上级单位呢?所以,律协纵使有一万个不情愿不乐意,但面对上级的死命令,只有遵从的分,而无争辩的理,所以,我们就看到了在无人投诉情况下,杨金柱律师一样会被调查,只因杨金柱律师得罪了行政权,而行政权的毫无限制使得整治区区一个律师,的确不在话下,所以,无论我们看到调查是如何的无理和非法,但一切程序还是会稳步推进,只因,一系列的程序已经制定好,杨金柱到时被处分的决定可能已经草拟好,到时只是给杨金柱律师一个程序保障,让你听证辩解(但不让你聘请代理人,到时害怕程序出乱,没了头绪,露出了难以依法服人以理服人的尴尬场景),但是,结果却可能已经预知,在不让杨金柱聘请代理人的情况下,理本本也可以辨清,法本也可以讲明,罚本也可以不处,但是,对于那些不讲理不讲法就要罚的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杨金柱律师就只有辩解和要求听证的权利,但辩解的结局能否如愿,听证的目的能否达至,律师的权益能否保障,到时,杨金柱律师会在现场感受到,而我们,亦能在内心猜测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