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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富平县关于《新京报》报道严重失实”的意见

驳“富平县关于《新京报》报道严重失实”的意见


谭敏涛


【全文】
  
  对于政府,我们天然的抱有怀疑,因为,作为政府,说谎的收益很大,但却少有担责;对于民众,我们天然的抱有信任,因为作为公民,说谎的危害很大,而且损失惨重。         —— 题记

  
  两名渭南公民进京上访后,被县政府组织安排了一次“公开处理”大会,在万人参加的集会中,两位公民被批斗,大庭广众之下,两位公民名誉权遭受公权力侵害。在媒体爆出政府部门侵害公民名誉权事件后,相关政府部门立马发出回应报告,指责媒体歪曲事实,报道有失实之处,随即要求媒体删除相关报道,澄清事实。我在看了《新京报》的新闻和富平县政府部门的《富平县关于(新京报)等媒体报道严重失实的报告》后,觉得有必要和富平县政府部门谈谈,到底是政府部门违法了还是媒体歪曲报道了,到底是政府部门侵害公民名誉权了还是媒体报道失实了,所以,特此发表如下意见:

  
  1、在所有上访案件中,根本不存在群众无端上访一说,哪一个群众会没事专门上访,而且甘冒生命危险进京上访,富平县政府部门说乔转丽在自身权益未受伤害的情况无端上访,但请问富平县政府,哪一个群众权益未被侵害时把上访当作一种旅游方式进京呢?而且还胆敢敲诈政府,请你们举例说明。而且,群众的上访只要一影响地方政府形象,影响了领导因群众上访而降低的政绩,肯定会被你们说成是无理,继而非法,然后,你们指定当地法院将此案以法律名义裁决,那群众就只有服从的份,而没有反抗的胆,所以,在政府部门看来,法院判决一下,案件就算了解,群众的再次上访行为在你们这里就是无端上访,毕竟,法院是地方政府的,判决当然也是地方政府主导的,这样,政府的权力就可以压制司法,进而以法律名义维护政府利益,那么,群众的正当表达诉求也就成了无端上访了。

  
  2、富平县政府部门也说,乔转丽说县法院办公大楼影响其采光,经鉴定不影响采光,但请你们拿出鉴定结论和具体的鉴定人员名单,也好让民众相信,政府的确是为人民办好事的,而且,鉴定机构的聘请也得接受群众监督,不能一切由你们主导——你们请鉴定人员,你们出鉴定报告,那最后,肯定不影响采光,因为,鉴定结论可能受你们左右,难免有庇护之嫌,可行的方式即是公布鉴定程序和结果,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至于说乔转丽提出“拆楼”、“逮人”或补偿数十万元赔偿甚至数百万元之无理要求,不知富平县政府部门可有相关证据佐证与否,但是,证据不能由政府出个证明就能佐证,政府出证明再盖章,这是很简单的事,哪怕最终政府威信扫地谁也拿他没办法,所以,必须由无利害关系人的第三方佐证方可,由社会鉴定机构依法鉴定,由社会评估机构公正评估,看看法院大楼到底影响乔转丽家采光与否,如果影响,赔偿问题也得按照市场价格予以公正解决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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