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想一下,如果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在不改变其土地性质和原用途的基础上进行流转,进而允许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入市交易流转,不但能够给广大农民带来的一定经济利益,使得大量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可以有多种增收的选择,还会减轻城市的就业压力,使得城市解决农民工住房问题的压力得到大大缓解;另一方面,还会给城市房地产建设提供一定量的建设用地,而且价格远远低于城市的土地,其一使得农村的大量荒废土地以及不宜再耕作的废弃宅基地有了用武之地,其二也从根本上解决城市用地紧张的问题。对于当下超级热门的房地产业来讲,随着土地供应的主体增多,用地供应量的范围扩大,土地的价格肯定会下降,成本降低也能够使房地产商受益。同时政府对建设用地的供应垄断被打破了,而且随之而来的必将是房地产价格的降低,低收入家庭和农村居民因此收益。
四、完善法律审查监督和司法救济途径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法律审查监督是阳光普照的必要保障。我们要坚信“人性本善”,只是在现实中的人,欲望是无止境的,大多数人难以做到“知足常乐”。恶,也从来不是市场的本性,只是那些有无限欲望的人,贪婪地想要得到一切,并伤害到不特定多数人的切身利益的时候,才显现出市场不规范,法律不完善的一面。因此,为了防止此种现象的萌芽发展,建立解决住房问题的法律监督体系是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
各地政府应当联合建设部在本地确定一个固定的部门,专门对政府住房建设进度进行审查监督。结合城乡规划,把住房建设规划,年度计划与实施过程,进度安排等等情况,作为审查监督的重点,对于怠于行使该项责任的政府部门给与通报批评,责令及时整改;建立社会监督机制,鼓励公民积极反馈有效信息,及时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确保住房建设规划落实到位,对于真实有价值的信息提供者,给与一定物质或金钱的奖励;必要时还应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行政责任,若严重损害公民的人身权利、经济利益,引发严重社会矛盾,导致社会秩序不稳定,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时,还应追究其主要负责人员的刑事责任,以儆效尤。
虽说亡羊补牢,为时已晚,但是补好后可以防止其他的羊逃出羊圈;尽管止痛针不是解除病人疼痛的最佳方法,但是在缓解疼痛促进治疗效果方面,却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目前,我们国家在公民住房的问题上,其救济途径主要通过行政法的相关规定和
国家赔偿法进行救济,但是这些途径远远不能够让公民的损失获得足够赔偿。所以,为了最大限度保护公民住房权利,当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尤其是低收入家庭或公民的居住权受到非法侵害时,通过司法救济途径虽不是最好的解决方式,但是却可以最大限度的挽回民众的利益,同时可以保护合法权利,惩罚非法行为,预防侵害公民住房的非法现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