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需要勇气与担当
张千帆
【全文】
“律坛怪侠”杨金柱无疑是当今律师群体的一个另类,没有太大“典型”意义和“可复制性”。他原先应该说是在体制内“混”得相当得意的一个人物,现在却游离于体制之外而备受打击。之所以如此,倒未必是因为他改变了自己的立场,而是“体制”的边界发生了变化。在这种情况下,灵活乖巧的人应该跟着变,不断调整自己的方向,从而稳稳地立足于体制内,至少两耳不闻窗外事、继续闷声发大财;“识时务者为俊杰”,此之谓也。绝大多数中国人都是很识时务的理性人,不会故意给自己找茬,多数律师也不例外。可是他却偏偏不识时务,不仅不见风使舵、明哲保身,而且公然挑战最高法院和司法部长的权威,在行政管制甚严的中国律师界无异于引火上身。这纯属他个人的非理性行为,不足为斤斤计较于利害得失的理性人所效仿。
不过任何事物都有两面,“理性”过了头也就成了非理性。我们知道,法治就是针对平常理性人设计的,最适合胆小怕事的理性中国人了。杀人者偿命、偷盗者砍手,……所有法律惩罚都是为了震慑潜在犯法者的理性,让违法变成一件得不偿失的事情,于是大家都乖乖守法了。问题是“徒法不足以自行”,谁来如实与公正地执行法律?如何保证执法者自己不犯法,至少不至于犯法之后任由其自圆其说、自行其是?既然法是社会公器,不独为执法者所有,如何防止执法者公权私用,甚至打击压制敢于揭露和抗议执法犯法的“不识时务者”?中国法治改革三十年的一个常识是,理性的执法者是不会自动维护法治的;除非在外界压力下不得已而为之,执法者的理性选择不是为公共利益服务,而恰恰是利用公权为一己私利服务。这样就产生了中国法治面临的一个根本难题:如果理性的执法者不会自动控制公权滥用,理性的被执法者又出于自己的利益害怕和执法者抗衡,不敢站出来抵制执法违法行为,而只能任由制度废弃或虚置,那么还有谁能为中国支撑起法治大厦呢?虽然法治让所有人都长期受益,甚至执政者自己也不例外,但是一个狭隘理性社会却偏偏无力支撑法治,以至最后每个理性人都不得不忍受法治缺位的非理性之苦。
这就是充斥着当今中国社会的“囚徒困境”:一种行为模式对于个人看起来是很理性的,但是对于个人构成的集体来说却是非理性的,最后对于每个人来说也是非理性的;我们都不敢站出来说话,做一个“缩头乌龟”是对每个人来说都很“理性”的一种行为方式,但最后的结果只能是让整个社会丧失法治,而我们也活该遭受法治失序、纲纪废弛之罪。杨金柱只是以其独特乃至极端的方式向我们展示了律师界的“囚徒困境”。在任何法治国家,律师都是“法律共同体”的主要组成部分,是维护法律规则的顶梁柱;没有哪个国家可以在一个遵纪守法的律师群体缺位的环境下成就法治,因为法律规则首先要靠这些法律人来承载。然而,在一个法律制度和文化都不健全的国家,律师界本身尚未完成法律共同体的建构,更无力抵制外部行政干预,以至律师行业内部不仅“潜规则”盛行,而且杨金柱本人所说的“劣币驱逐良币”已然成为趋势;谙熟司法腐败等“潜规则”操作的律师春风得意、左右逢源,遵纪守法、兢兢业业的律师反而“吃不开”,像杨金柱这样敢于直言犯上的律师则更是“吃不了兜着走”。在律师权利得不到基本保障的环境下,中国法治大厦永远都将是一个无人支撑的空中楼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