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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立法问题分析

  
  二、   农用土地土壤污染防治立法的必要性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对食品安全和环境质量的要求也逐渐增强,土壤污染问题引起了社会的极大关注。法律作为一种必要和有效的管理手段,承担着防治土壤污染重大的责任,能够使土壤污染的预防和治理走上依法管理的道路。因此,有必要进行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并对其立法的必要性进行严谨的考量。
  
  (一)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需要
  
  我国作为一个人口不断增长、资源日益紧缺的发展中大国,粮食安全问题非常严峻。2003年粮食的生产总量已经退回到上世纪90年代初期的水平。随着人口的不断增长,粮食的需求总量持续增加,据预测,到2030年人口达到16亿的峰值,粮食需求量达到6.4亿吨左右,粮食需求的增加迫使我国务必要稳住粮食生产。目前,我国至少有1300~1600万公顷耕地受到农药污染;每年因土壤污染减产粮食1200多万吨,因土壤污染而造成的各种农业经济损失合计约200亿元。随着土壤污染的持续加重,一方面导致农用土地面积不断减少,另一方面导致农用土地的质量不断下降,影响了土地的生产能力,因此,土壤污染会直接导致粮食产量的降低,对粮食安全构成很大威胁。通过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加强污染土壤的治理,保护有限的农用土地,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一个重要途径。
  
  (二)确保人体健康的需要
  
  土壤污染严重严重影响食品安全,威胁人们身体健康。农产品中的有机氯残留、重金属残留以及硝酸盐积累等均与土壤污染有密切的关系。因土壤污染造成有害物质在农作物中积累,使得农产品质量日益恶化,土壤中的污染物一方面通过粮食、蔬菜、水果、奶、蛋、肉等进入人体,引发各种疾病,危害人体健康;另一方面土壤中的污染物还可以通过影响水体和大气环境质量,间接地对人体健康造成威胁。此外,许多低浓度有毒污染物属环境激素类物质,其影响是缓慢的和长期的,对后代有着很大的潜在威胁。土壤污染防治法通过制定土壤质量合格标准,建立先进的技术评价体系来监测农用土地的污染状况[2],以保证农产品的质量。由此可见,土壤污染防治法立法既为当代人健康生活的提供了安全保障,又为后代人的发展需求提供了可利用的土地。
  
  (三)规范生产方式的需要
  
  目前我国耕地质量土壤肥力下降和质量退化现象相当严重,低产农田面积高达40%左右,污染农田约占耕地总面积的六分之一,农田中有机农药残留量高达50%—60%。长期以来形成的农业生产方式,使农民成为农田土壤污染的主体,也是最主要的受害者。农民使用化肥、农药的不科学性、随意性、不规范性,以及大量使用禁用农药,在畜禽养殖中大量使用激素药物和添加剂等饲料,这样不仅使农产品中的有害物质残留量超过安全质量标准,也使得土壤遭到污染,有机质含量下降,土地的生产力减退,最终导致农产品质量不合格,产出量下降,经济效益不高。因此,在土壤污染防治法立法中,通过制定农用土地的安全使用规范,改变传统的生产方式,引导农民科学种田,减少土壤污染,发展生态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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