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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政府土壤污染防治责任

  最后,政府为执行法律、法规而制定的配套实施细则、实施办法等跟不上。很多配套规范性文件都是在法律实施很长时间后才迟迟出台,造成法律的长时间虚置。
  
  三、如何完善政府的土壤污染防治责任
  
  鉴于以上存在的这些问题,笔者认为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政府的土壤污染防治责任:
  
  (一)政府要编制土壤污染防治规划,要对土壤环境进行预期评价制度。
  
  2007年无锡饮用水危机的原因主要是太湖水质变化,由于污染出现了大面积的蓝藻,造成附近地下水源的变质。而这次危机的深层次原因则是在注重经济发展的同时,没有做到环境的预期评估与保护,从而导致我们现在周围的环境不知不觉的在起着变化。而我们的土壤也面临着这样的问题,我们在发展经济的同时,没有对土壤环境进行预期评估和保护,土壤已经开始出现板结、肥力退化、土壤自净能力下降等问题。由于政府没有对土壤施用农药、倾倒垃圾以及在土地上堆放污染物做出禁止性或限制性规定,导致了我国土壤大面积遭受有机污染、重金属污染和放射性污染等,这些污染大多是不可逆的,土壤环境一经破坏,就很难恢复到原来的状态。
  
  据我国农业部进行的全国污灌区调查,在约140万平方公顷的污水灌区中,遭受重金属污染的土地面积占污水灌区面积的64.8%,其中轻度污染的占46.7%,中度污染的占9.7%,严重污染的占8.4%。我国每年因重金属污染而减产粮食1000多万吨,被重金属污染的粮食每年多达1200万吨,合计经济损失至少200亿元。
  
  目前我国土壤的有机污染十分严重,且对农产品和人体健康的影响已开始显现。有机氯农药已禁用了近20年,土壤中的残留量已大大降低,但检出率仍很高。广州蔬菜土壤中六六六的检出率99%,DDT检出率为100%。中科院南京土壤研究所近期对某钢铁集团四周的农业土壤和工业区附近的土壤进行了调查,结果表明,农业土壤中15种多环芳烃(PAHs)总量的平均值为4.3mg/kg,且主要以4环以上具有致癌作用的污染物为主,占总含量的约85%。而工业区附近的土壤污染远远高于农业土壤:多氯联苯、多环芳烃、塑料增塑剂、除草剂、丁草胺等,这些高致癌的物质可以很容易在重工业区周围的土壤中被检测到,而且超过国家标准多倍。
  
  从这些数据中我们可以看出,我国土壤污染的严重性和破坏性,土壤污染防治已经是迫在眉睫的工作,土壤污染已经制约了经济的发展。因此为全面、系统、准确掌握我国土壤污染的真实情况,有效防治土壤污染,确保百姓身体健康,政府应该对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同时在调查中要进行深入研究,避免调查流于形式化;各级政府要积极配合,对土壤的环境质量状况做出调查与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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