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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土壤污染防治责任探析

  (二)强化政府土壤污染防治责任的必要性
  
  人类不合理的生产生活方式对土壤资源环境造成了严重的破坏和影响。农民的环境意识不高,为了提高产量只知一味地使用农药和化肥,殊不知过度地滥用对土壤造成的危害;企业为了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降低生产成本,对污染排放的治理投资力度不够。政府作为公共资源的拥有者,公共权力的行使者理应对环境损害做出全方位的反应。但实际上目前的许多环境污染问题都与政府的不作为或不当作为有着莫大的关系,政府承担的污染治理责任并没有落到实处。
  
  一些地方政府并没有对我国日益严峻的土壤污染形势给予足够的重视,在制定发展规划时也没有考虑到对土壤资源、土壤生态环境的保护,比如城市中一些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的选址不当,对周围土壤环境造成巨大的破坏;没有尽到监督管理职责,市场准入把关不严,排污许可制度贯彻执行不力,对于排污不达标的企业采取以罚款代替治理的简单做法,纵容了排污企业的污染行为。更为重要的是,有的地方政府倾向于在任期内做出最大政绩,为达到经济指标而置环境于不顾,甚至不惜牺牲当地环境来换取经济的一时发展。在环境纠纷中,政府为了达到解决自身就业或增加财政收入等目的,越权干预环境主管部门工作,助长了污染企业不治理污染的歪风,同时也削弱了环保部门的执法效力,抑制了环保工作人员的积极性。[8] 政府责任的履行不足或不当履行制约了我国环保事业的发展,对污染的防治也成为一句空话。同时土壤污染因其自身特殊性质,一旦污染便难以治理,而且进行土壤污染治理的环保产业投入大、见效慢,许多企业都对投资土壤污染治理缺乏积极性,而且土壤污染防治作为一项系统工程,单靠企业或个人的力量,无力承担起土壤污染治理的重担,唯有政府才是最适宜、最有能力担此责任的。政府制定健全的相关法规作为保障,以雄厚的财政投入作为支持,既要制定战略性的防治规划,又要加强对民众的环保宣传教育,提高公民保护土壤的意识。同时强化政府自身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转变政府的不当作为,强化自身的责任意识,提高政府自身的决策、执法、监督能力,在我国目前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中显得尤为必要。
  
  三、土壤污染防治中政府的具体责任
  
  加强土壤污染治理,保护土壤生态环境,让人们吃“放心菜”、“无公害食品”,这既是民众的呼声,也是政府的基本职责。我国的土壤污染现状如此严峻,政府必须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谨慎、尽责、合法地履行政府的职责,承担起政府应当承担的责任。
  
  (一)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土壤保护意识,树立生态理念
  
  1、树立生态理念,坚持科学发展观,维持土壤资源可持续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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