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消保委受理网上购物投诉的困难
1、侵权方难以寻找。由于网络的虚拟性,买卖双方素未谋面,卖家的真实姓名是否和网络上注册的一致,都是一个难以确定的问题,很多网上交易的店铺并没有进行注册登记,这导致经营者在实施侵权行为后,消保委只能通过咨询网站所有者、查IP地址、查银行帐号所有者等其他途径来侧面查找,难以找到现实中的经营者。即使找到了经营者,由于网购的跨地区甚至跨国的特性,超越管辖范围以及法律的适用也都将是非常棘手的问题。
2、侵权证据难以掌握。一方面,消费者容易忽略商品证据的保存,网络交易并不是传统的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当发现商品有问题时,原来介绍此商品的商品信息已经变更或者取消,取证难;另一方面,网络交易往往不开发票,双方交易没有合同保证,在涉及售后服务纠纷时缺乏依据。
3、侵权责任难以认定。由于网络交易涉及多个环节,不仅是交易双方,还包括交易平台服务提供商,还涉及物流商等多个环节。消费者的权益受损害,往往不是一个环节造成的,但是各个环节之间相互推诿,就使得侵权责任更加难以认定,消费者获得赔偿权也就更加难以实现。
三、完善网上购物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建议
1、完善《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目前,消法已在修改中,但在完善传统消费领域的消费者权利保护外,还应增加网上消费领域的消费者权利保护。建议完善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的义务两个方面:网上消费的消费者权利包括知情权的完善、安全权的完善、公平交易权的完善、求偿权的完善。网上消费的经营者的义务包括提供详细的商品信息的义务、商品质量保障及售后服务义务、保护消费者个人数据的义务。
2、实现全国消协(消保委)联动机制。中消协建立全国统一的网上投诉中心,受理全国范围内的网上购物的消费者的投诉,并根据消费者提供的被投诉企业的有关信息,将受理的消费者投诉案件转交给消费者所在地的消保委和被投诉企业所在地的消保委,由其代表消费者向被投诉企业求偿。再将处理结果反馈到网上投诉中心,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3、确立和完善网上购物市场准入制度、资格认证制度。在鼓励网上购物发展的前提下,以立法的形式规范网上交易行为,明确网上购物网站的市场准入资格、市场经营行为组成方式等,使网站具备“经营主体资格”,符合《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被投诉对象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