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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方法概念初探

  
  尽管本世纪以来关涉法律方法的研究出现了“繁荣”的景象,关于法律方法的研究也逐渐成为法学研究中的“显学”,但专门对法律方法的概念作出分析、界定或说明论文几乎看不到,目前能看到的分析、界定或说明大多都是在相关论文中为了叙述的方便而简要提及,这本身也反映出目前人们对法律方法的研究才刚刚起步。以笔者有限的阅读,在汉语工具书中,还没有一本工具书将“法律方法”列入其中,2003年法律出版社出版的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编写的《法律词典》列出了“法律符号学方法、法律功利主义方法、法律历史学方法、法律解释、法律解释方法、法律类推、法律漏洞补充、法律推理”等词目,但没有列出“法律方法”词目,当然也没有列出“法学方法”词目,仅仅是列出了与之相近的“法学研究方法”。[10](P16-17)但笔者在《牛津法律大辞典》中读到了“法律方法”这一词目。法律方法是指“在某个特定法律制度之内可用来发现与解决具体问题或具体争议有关的原则和规则的方法之总和。”[11](P607)根据该大辞典的解释,法律方法的适用首先取决于确定引起问题的事实,并认定问题的真实存在;一旦事实被认定,则必须对其进行分类或识别,这本身相当复杂,需要参考法律制度的分析性分类、参考法律部门的划分、参考百科全书、标准教程、索引、摘要及其他的着作等,其中最关键的是参考法律条目和法律概念;最后达到对具体问题或具体争议的解决。并且认为,“法律方法的这种适用是通过经验和对特定法律制度的广泛熟悉而掌握的一种技巧”。[11](P607)也就说,《牛津法律大辞典》将法律方法看作是运用法律解决具体问题或具体争议的所有原则和规则的方法之和,并将其看作是一种技巧。

  
  在我国理论界,以笔者所读到的文章为限,比较有代表性的对法律方法做出分析、界定或说明的主要有:

  
  陈金钊教授认为,法律方法是指站在维护法治的立场上,根据法律分析事实、解决纠纷的方法,大体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法律思维方式;二是法律运用的各种技巧;三是一般的法律方法,其中主要包括法律发现、法律推理、法律解释、价值衡量、漏洞补充以及法律论证方法。[12](P198-206)这种界定从立场上讲是维护法治的,[7]从内容上讲是比较宽泛的,将法律思维、法律技巧和一般法律方法都包括进来,从逻辑上讲是欠妥的,因为其用一般的法律方法来解释、说明法律方法。

  
  葛洪义教授认为,法律方法有广、狭两义,狭义的法律方法就是解决法律问题的正确结论的方法;广义地说,法律人解决法律问题的独特的方法就是法律方法。法律方法包括法律思维、法律技术、法庭设置、法律程序设计,等等,其中法律思维是法律方法的核心内容。[13](P4)区分广、狭两义是解决概念含义分歧的主要手段,但葛教授的区分并不能让我们明晰法律方法的含义,却使我们更加迷惑不解,狭义的法律方法解决法律问题的正确结论,广义的法律方法就不解决法律问题的正确结论?广义的法律方法是法律人解决法律问题的独特的方法,那狭义的法律方法独特不?广义的法律方法的适用主体是法律人,而狭义的法律方法却不限于法律人,这不太符合给概念下定义的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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