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无论从何种角度描述金融中介机构,最终都要回归其最简单的包含了以下几部分基本内容的文义解释:①金融是指资金的融通,这是现代市场经济的核心和基础。由于新的金融工具不断被创设,当事人在现代市场经济中进行的交易行为,几乎都在与直接或者间接融资完美地结合中完成。所以,金融的范围不断扩张。②中介就是媒介,即资金的供需双方并不直接接触,甚至根本不知道对方是谁,他们是通过媒介牵线搭桥,使资金的供需双方能够通过各种新颖的较低成本、较高效率的衍生工具,实现各自分散风险、保障获利的价值目标。正是种种能够适应保持效率和分散风险的交易当事人需要的金融衍生工具之高技术性、专业性的特点,催生了传统金融中介机构的变革和新的金融中介机构诞生。这些媒介即包括传统的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亦包括更多运用创新性、衍生性金融工具的投资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③机构则是指法律实体,主要是指依照相关金融法律设立的各种具有独立人格的法人组织。这些金融中介机构之设立,不仅考虑专业性、技术性的特点以及便于被监管的要求,而且必须在责任分担上构建符合现代市场经济和法律要求的组织形态,包括有限公司、股份公司、复杂的分支机构或者母子公司,亦包括中外合资、国际投资或者跨国集团等。所以,最简洁的定义就是专门从事将资金在需求者与供给者之间进行融通的媒介实体就是金融中介机构。[7]
从我国的金融中介机构来看,目前形成了以中国人民银行为领导,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体,多种金融机构并存、分工协作的金融中介机构体系格局。中国人民银行作为国务院组成部门,是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维护金融稳定、提供金融服务的宏观调控部门。但强调和分析金融中介机构时,极少将央行放入其中。
国有商业银行一直是我国金融中介机构的主要组成部分,直到1994年从国有商业银行分设出三家政策性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它们根据政府的决策和意向专门从事政策性金融业务,不以营利为目的,并且根据具体分工不同,服务于特定的领域。处于我国金融中介体系中主体地位的国有商业银行是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此外,大陆还存在一批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等,其中,深圳发展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国民生银行、招商银行等都已经上市。
1999年,我国先后成立了华融、长城、东方、信达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以达到收购、管理和处置从工、农、中、建四家国有银行剥离出来的不良资产等目的。
我国还有为数众多的证券公司,实际上是金融中介机构体系中投资银行这一环节的主要力量。我国的证券公司与国外成熟的投资银行存在差距,业务经营范围比较狭窄,除了经营证券业务之外,对公司并购、公司理财、项目融资、资产管理等业务的开展较为有限。
此外,信用合作社、财务公司、信托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等各类金融中介机构,也是我国金融领域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