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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干部腐败形式、原因及防控途径探讨

  
  4.3监督检查:是指对农村干部进行监督,对农村基层活动进行检查。监督主要有三种方式:一是国家法律授权的机关,如检察院、各级政府的监察部门、各级人大及党的纪律检查等部门的监督。二是社会,大众传媒,公民和社会团体的监督。新闻媒体应对那些违法违纪的村官曝光。三是县乡两级相关部门联手下村,检查账务和各项法规,规章等执行情况。富裕了的农村怎样走出村干部前“腐”后继的怪圈,浙江省富阳市检察院给出了“金点子”:让村民的手头拥有一份“村官权力清单”。秋丰村是一个拥有2400多人口的大村,也是富阳市比较富裕的村庄之一,每年的流动资金超过4000万元。然而,村里富裕了,村干部的“廉政关”却成了问题。检察院、街道党工委、村党支部三家共同研究后,一方面决定将宅基地审批、土地出让、征用土地补偿费管理使用等29项村干部的权力、责任及工作流程,列出详细清单,让村干部的权力使用规范、公开、透明,将监督权、裁判权交给村民。另一方面成立由村党支部、村委会干部与村民共同参与的预防村干部职务犯罪工作小组,以增强预防工作的群众性。这份“村官权力清单”送到村民们手上后,得到了大家的一致称赞,村民们参与监督和预防工作的热情高涨,并收到了理想的效果。

  
  4.4打击惩处:是指对农村基层干部腐败已构成犯罪的,应依照法规刑法,严加惩罚。打击惩处虽然是一种事后行为,但却是防控腐败最有效的保障,其作用表现在通过打击腐败犯罪分子,使腐败必严惩的信息辐射到社会,对广大农村基层干部和其他公民会产生心理效应,给那些欲腐败的分子以儆戒,使之悬崖勒马,不致继续腐败下去。同时可以鼓舞人民对法律的信心,增强法制意识,提高守法的自觉性,从而自觉敢于同腐败分子做斗争,来维护自己的权益。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发展,广大农村村民法制观念的增强,就会形成一股强大的防控腐败的社会力量。总之,随着我国经济、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许多复杂的社会问题不断涌现出来。农村基层腐败也会出现新的、复杂的动态,我们对此应当有充分的认识和准备。预测和认识到农村基层干部反腐倡廉工作的难度,科学地选择新时期反腐败斗争的策略,适时地对防控机制进行调整。只有加强对农村基层干部腐败的有效防控,才能够建设好社会主义新农村。

【作者简介】
丁敏来(1989- ),男,浙江缙云人,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大三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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