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产生腐败的原因
3.1财务管理混乱:在一些地方,村级财务制度不规范会计出纳不分家,账钱权一人独揽,权力高度集中,收支随便,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财务从不向群众公开,财务管理严重失控,有以下两种情况: (1)按照规定,村长应主管财经,可有些地方财经全部由村支部书记抓,形成一人说了算的局面。(2)村会计账中“白条子”泛滥。在农村,有的买卖双方都没有正式的发票。因此白条子在村会计账目中成了正式发票的代名词,直接导致了财经管理混乱,真假难辨,村务透明度不高。(3)会计做假账,用会计的职能来制约村官的管理体制无法实现。
3. 2干部思想素质低:一部分农村基层干部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放松了政治理论学习,从而逐渐丧失了防腐拒变的能力,在物质利益的诱惑下,失去了一名党员、一名干部应有的品质和应遵循的原则。从文化程度看,“村官”犯罪案件中,初中以下学历的占到60.3%.大部分“村官”是从土生土长的农民中选出来的,受教育程度有限。有人一上任就热衷于搞特殊化、特权化,做事武断、霸道,考虑自己的地位、权威和利益较多,思想动机不纯。有群众反映:这些人做了干部就不干活了,整天东转转西逛逛,像是大领导、大老爷。
3. 3监督机制不够健全:村务公开不规范、不彻底,透明度不够。随着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不断深入,广大村民参政议政的意识逐渐增强,对村务公开的要求越来越高,但许多村务公开的透明度不够,甚至是流于形式,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采取回避、推诿的态度,甚至侵犯农民群众利益,个别村干部小贪小占,侵吞集体财产等腐败现象,造成农村社会不稳定。虽然有的农村已开始推行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实行民主管理,但财务监督的力度还远远不够,不少村务公开栏只是一种应付上级检查的摆设,每年一度的财务清理也只是走走过场而已。现在对“村官”的经济待遇没有统一规定,有些经济条件较差的村连平时的误工费也得不到保障。对比“脱产干部”和经济条件好的村,心理上的失衡由此产生。“手中有权,不捞白不捞”的想法让他们能占则占、能捞则捞。有人甚至认为集体财务的钱就是自己管的钱,想怎么花就怎么花,想怎么拿就怎么拿。
3. 4干部滥用职权:有些地方村委和党委权力不分,互相插手,有些地方,农村干部法律意识淡薄,个别村党支部书记,村长视生效合同为儿戏,随意变更或终止,在发包上偏亲向友,一些重大事项,没有经过民主协商,由村干部某一人决定,不能实现真正的村民自治,对大多数村民而言,行使他们的权利,只能成为理论层面上的东西。法律意识淡薄也是个突出的问题。如浙江省桐庐市的王某身为村里的报账员,在村委会主任邱某的指使下,擅自将政府下拨给村里的15万元土地征用补偿费借给邱某营利所用。王某一直认为自己是在执行村委会主任的命令,即使产生后果也是村委会主任的责任,不关他的事。直到检察机关传唤他时,他仍然不知道自己的行为已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