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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干部腐败形式、原因及防控途径探讨

  
  2、村官腐败特点

  
  2.1贪污挪用,多吃多占:5年来查处的“村官”案件中,村党支部书记35人,村民委员会主任21人,二者合计占立案总数的76.7%。其他村委或报账员、出纳也大多是村支书和主任职务犯罪的共犯。犯罪类型主要是受贿、挪用公款和贪污。村官”职务犯罪常见手段有:收入不入账或少记账,直接将公款据为己有或为日后随意动用公款提供方便;巧立名目、扩大支出、开假票据、重复报销;白条入账,侵吞村集体资财。土地补偿款成“唐僧肉” 在部分地区,村委会掌握很大一笔集体资金,如农村提留款、农副业收入、农村办企业利润提成、罚款收入等等,同时控制着国家的救灾扶贫款、公益事业捐赠款、扶贫款、农业直补款等资金的使用。少数村干部私欲膨胀,在财务上弄虚作假,贪污挪用。主要表现为在收费环节上做手脚。有的村干部向农户收款无正式收据,以白条代替发票,收费不入账或少入账,从中截留侵吞。

  
  2.2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村干部虽然不是国家干部,但因其处于国家政权的最基层,全面管理辖区村务,同时受政府委托,行使部分行政管理权。受市场经济的负面影响,少数村干部利用权力,在土地开发利用、审批村民建房用地、建筑工程发包、村级企业承包等项目中,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统计数据显示,高达90.4%的案件发生在集体资金管理使用环节上土地补偿款成了犯罪村官眼中的“唐僧肉”。近年来,大量农村集体土地被征用,手中掌握成百上千万元土地补偿款的“村官”们,有的动起了这笔钱的歪主意。浙江省杭州市祥符镇陆家圩村有土地要征用,当时的党支部书记孔吉英、村主任钱水根和拆迁单位签订补充协议,把补充的土地补偿款转账到外单位套现放入自己名下。浙江省萧山区衙前镇明华村原书记陈关生在管理村里的财务期间,先后8次挪用土地征用补偿款4170万元用于营利活动。

  
  2.3公款行贿,假公济私:少数村干部利用集体公款给乡镇领导,甚至更高一级的领导送礼,美其名曰是为乡亲父老致富跑路子,实则为自己找门路,跑关系,甚至为自己建关系网,树保护伞。以此壮胆,办起事来为所欲为,无所顾忌。不仅在职期间个人和亲戚办事方便,而且为自己下台留后手。

  
  2. 4危害严重,查处困难:村干部的基层腐败活动,损害了党和政府在农民中的形象,影响党和政府的政策在农村的贯彻执行。乱收费加重了农民的负担,财务不透明,干部胡支乱用引起农民的不满,导致农村干群关系紧张,直接影响农村社会和谐。村民上访居高不下,直接危及整个社会的稳定,后果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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