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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土壤污染防治的立法思考

  
  1、环境公平原则
  
  法的公平理念是法的基本价值的体现,是法律所要追求的基本价值目标。环境公平理念是法的公平理念在环境领域的体现。6环境公平,是指每一个公民都有权平等地利用和享有公共环境资源,每一个公民都有义务维护公共环境资源的质量,每一个公民都应当对自己危害公共环境质量的行为承担责任。环境公平包括代内公平、代际公平、区域公平、生命体之间的公平等内容。代内公平指代内的所有人,不论国籍、种族、性别,经济发展水平和文化等,都有利用自然资源和享受清洁良好的环境的平等权利。代际公平,最具影响的是美国环境法专家爱迪B维丝教授提出的“行星托管”的理论,她指出,每一代人都是后代人的地球权益的托管人,并提出实现每一代人之间在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方面的权利的平等。她认为代际公平由三项基本原则组成。其一是“保存选择”,即每一代人既应该为后代人保存自然的和文化的资源的多样性,以避免不适当地限制后代人在解决他们的问题和满足他们的价值时可以得到的各种选择,又享有拥有可与他们的前代人相比较的多样性的权利。其二是“保存质量原则”,即每代人既应保持行星的质量以便使它以不比从前代人手里接下来时更坏的状况传递给下一代人,又享有前代人所享有的那种行星的质量的权利。其三是“保持取得和利用原则”,即每一代人应对其成员提供平等地取得和利用前代人的遗产的权利并为后代人保存这项取得和利用权。她认为这种代际权不是个人的权利,而是集体的权利或代权。7
  
  环境公平理论要求我们在处理人与自然、人与环境之间关系时,为每一个人提供和创造一个良好的生存环境,为我们的后代提供一个和我们一样甚至更好的生存环境,对于环境中要组成部分的土壤,应该让每一个人、当代人和后代人平等的享受清洁、肥沃、优质、没有污染的土壤提供给我们的给养。
  
  2、环境正义原则
  
  当代环境法学理论认为:环境污染、破坏和资源缺乏是人类违背自然生态规律,不适当地开发利用环境资源的结果;环境法是调整人们合理开发、利用、保护、改善环境的活动的重要工具和武器;环境正义原则在现实中应该体现为环境法治原则,环境法治的价值取向应该以环境正义为其主导性价值;实现环境法治的前提是必须有符合自然生态规律的环境法律,环境法律只有以“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环境正义或绿色正义为目标,才能为实现环境法治奠定持久稳固的基础。
  
  正义指的是权利与义务之间的平衡,它要求那些享受了一定权利的人要履行相应的义务。如果一种社会制度的安排使得那些履行了相应义务的人获得了他们应该得到的东西(利益、地位、荣誉等),那么,这种社会制度就是正义的。8环境正义就是在环境事务中体现出来的正义。从形式上看,环境正义有两种形式,即分配的环境正义和参与的环境正义。前者关注的是与环境有关的收益与成本的分配。从这个角度看,我们应当公平地分配那些由公共环境提供的好处,共同承担发展经济所带来的环境风险;同时,那些污染了环境的人或团体应当为污染的治理提供必要的资金,而那些因他人的污染行为而受到伤害的人,应当从污染者那里获得必要的补偿。参与的环境正义指的是每个人都有权利直接或间接地参与那些与环境有关的法律和政策的制定。我们应当制定一套有效的听证制度,使得有关各方都有机会表达他们的观点,使各方的利益诉求都能得到合理的关照。参与正义是环境正义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确保分配正义的重要程序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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