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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污染防治法律制度体系的构建

  (四)贯彻土壤环境质量评价制度
  
  环境质量评价是世界各国环境保护的一项重要制度,在构建土壤污染防治法律制度体系过程中可引入该制度,制定具体的土壤环境质量评价制度,通过调查、评价,搞清楚区域土壤的质量状况和污染程度,了解土壤质量的变化趋势,为开展土壤污染预警、制订污染综合治理方案提供可靠的依据。我国曾于1995年颁布了《土壤质量环境标准》,诚然该制度为我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提供了重要的依据,然而效果不佳。一方面,标准滞后于现实情况。该标准颁布于1995年,经过十多年的变化,我国的土壤环境污染进一步恶化,且随着人们环境意识的增强,对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标准也有所提高。另一方面,评估对象范围狭窄。该标准仅针对农业及自然保护区土壤,城市及工业、矿山土壤环境质量目前是参照农业及自然保护区 = 2 \* ROMAN II级标准进行衡量,不能满足我国土壤多样化的特点。
  
  因此,笔者建议,在建立土壤质量评价制度过程中,应当注重标准本身和评估程序两方面的内容。第一,根据土壤污染现状,及时修改《土壤质量环境标准》。可以按照生产生活对土壤质量的不同要求,对土壤进行分类,制定不同等级的土壤质量标准,自然保护区和农业土壤属于一级标准,城市土壤属于二级标准,工业与矿山土壤属于三级标准。第二,制定科学、合理的评估程序和方法。以环保总局下设的土壤污染防治机构为主管机关,由监测机构根据相关的质量评价标准,以具体的参数作为量化标准,运用规定的操作方法对土壤环境质量进行检测、评估,并作出评估结果,载入土壤信息数据库。
  
  (五)落实污染监测预警制度
  
  土壤污染的过程是一个链式累积的过程,从污染物进入土壤到爆发危害需要经过一定的周期,在初期其危害性尚未显现,一旦环境恶化,这种危害就会爆发,因此必须对土壤及其生态环境进行长期监测,通过监测,建立土壤环境信息数据库,这样不仅可以广泛了解各种土壤的物理化学生物性质、土壤质量、污染状况等,还有利于日后的修复治理工作,同时实现信息共享,有利于协调统一各部门的防治工作。首先,将土壤按区域进行划分并建立档案,详细记录土壤的物理特征、化学性质、生物属性等情况,以便认识和了解。其次,定期记录土壤环境变化情况、质量状况和污染程度,撑握其发展动态。再次,利用网络将上述资料及时建立成数据库存,以便于相关部门的研究和社会公众的参与。
  
  预警是在监测的基础上,对土壤污染情况及其产生的危害而发出的警报,及时提醒监督管理机构和社会公众采取治理措施,将这种危害消灭在萌芽状态。监测部门、专业人员以及社会公众一旦发现违法排放污染物的行为、土壤环境恶化、动植物生长异化或出现其它污染情况,都应立即向有关部门反映,在自身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先采取治理措施。相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进行调查研究,快速展开分析评估,对污染严重的区域先行发出警报,并上报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统一的防治措施。污染监测和预警两项制度紧密相联,二者是预防土壤污染切实有效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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