援助律师叫嚣着要“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关安全罪”定罪,大展“正义旗鼓”下,强悍“公平之言”中,他似乎看到了一次扬名立万之机会。可他能为这个事不关己、“钱途有限”的案子坚挺多久?他的律所能为这类的案子坚挺多久?整个社会能为这种不幸的人坚挺多久?
平时慎言慎行的媒体,面对充满着新闻词汇的热点,操起文字之利器,铺开追踪之法宝,本以为这次可以做一回“第四力量”了,却在一夜之间,相关的报道已寥寥无几,我寻思了出啥事故了?
学者已不屑去探讨其中的法理、法律。民众追逐热点之后,也显得气喘吁吁。
网络的舆论之下,生命的伤亡之中,媒体、政府、父亲,儿子,父亲、儿子,一一登场“亮剑”,一一悲剧“收场”!谁之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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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者父亲此刻是难以抉择的,选择了追究到底,已经没有了那热乎乎的网络舆论,此刻真正是形单影了。要是接受赔偿,案结事了之后,说不定又会引爆网络热点,炒作着出现了个“谭卓父母第二”,到时不仅对不住亿万网民的正义之情,还给自己捞个“见钱眼开”的贪图之名。
李刚恐怕也是毁了。官场好名声是没了的,儿子肯定是要蹲号子的,骂声肯定是要背一辈子的,钱也少不了赔的,作为堂堂公安局长恐怕已经不好再办理刑事案件了,估计风头之后,要还到一个养老岗位的。至于他那五套房产将给他的后半生带来什么,恐怕不好猜测!
政府之中,大部分廉洁自律、努力工作的人们,又一次被大船之上的某些乘客的糟糕行为给整体玷污了。
司法机关,这次是以一个重至死刑的罪名,告慰台下的广大“观众”,还是以一个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而且还可以适用缓刑的罪名,以此告慰这次剧目之中的“演员”,恐怕也是个不好的抉择。
本是属于个体的行为,往往让整体卷入进去收场;整体的行为,往往被个体的一言一行给玷污了,整体之下,为什么总是那么负重着前行?是不是我们承诺的太多,我们神话的太多,以至于被期望的太多。
从成都的孙伟醉酒驾驶致使四死一伤,到杭州的胡斌飙车压死一浙大学生,如今又是一起道路安全事故引爆网络!面对这些,我已经无法给它定义罪名了。是交通肇事?还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安安全?或许,我们可以期待
刑法《修正案八》的出台。那时候,当我们再次面对此类尴尬条文时,会有一个更为明晰的选择。那时候,兴许一切都平和了?吃一堑、长一智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