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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政府权能,实现资源有偿使用与生态环境补偿的良性整合与循环

  
  2、 内容的整合

  
  内容表现为权利、权力、义务,他们的整合决定于法律为主体设定的内容。因此,内容的整合状况如何决定人类对主体的认识和塑造并最终以法律的形式所规定的内容状况。

  
  3、 客体的整合

  
  客体表明了主体与之的关系,也表明主体对自己的认识状况。所以,在三项内容中主体的在设定和塑造是根本性和关键性的,而在主体中行政主体的设定和塑造则是根本性、基础性和关键性的,而政府的权能是通过行政主体的权能来表现、实现和完成。这样,依法优化政府权能就晓得尤为必要和根本。

  
  整合的结果和过程就是要实现所谓的循环经济,它本质上是一种生态经济,它要求运用生态学规律而不是机械论规律来指导人类社会的经济活动。与传统经济相比,循环经济的不同之处在于:传统经济是一种由“资源-产品-污染排放”单向流动的线性经济,其特征是高开采、低利用、高排放。而在这种经济中,人们高强度地把地球上的物质和能源提取出来,然后又把污染和废物大量地排放到水系、空气和土壤中,对资源的利用是粗放的和一次性的,通过把资源持续不断地变成为废物来实现经济的数量型增长;与此不同的是,循环经济倡导的是一种与环境和谐的经济发展模式。它要求把经济活动组织成一个“资源-产品-再生资源”的反馈式流程,其特征是低开采、高利用、低排放。所有的物质和能源要能在这个不断进行的经济循环中得到合理和持久的利用,以把经济活动对自然环境的影响降低到尽可能小的程度。而在这一过程中,由于私主体的惰性,必须由具有相对理性的公主体来配置、调控和实现并完成。所以,循环也需要优化政府权能。

  
  可见,整合与循环都要求依法优化政府权能。优化政府权能,必须从三个方面来考虑与构建。

  
  1、对政府的认识与塑造决定了政府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面对当前的社会经济发展,社会转型即意味政府重塑再造,质言之,则是对政府理念转变。

  
  2、对政府权力内容的认识和塑造最终决定政府行为能力的广度和深度,即它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做到什么范围和程度。当前,这方面的问题较多,导致权力不明、问题出现无法或不好解决,这是立法的欠缺。

  
  3、权力与责任的匹配和互动系统决定了政府的执法力度与程度。在这一庞大的系统内部,责任机制与监督机制的匹配性和融合性明显不足,为不法腐败提供了应然的温床。因此,应加强并强化这方面的依法与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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