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人们普遍认为,自然生态系统及其所提供的生态服务具有公共物品属性。纯粹的公共物品具有非排他性(non-excludability)和消费上的非竞争性(non-rivalrousness)两个本质特征。这两个特性意味着公共物品如果由市场提供,每个消费者都不会自愿掏钱去购买,而是等着他人去购买而自己顺便享用它所带来的利益,这就是“搭便车”问题。如果所有社会成员都意图免费搭车,那么最终结果是没人能够享受到公共物品,因为“搭便车”问题会导致公共物品的供给不足。但是,公共物品并不等同于公共所有的资源。公共资源(common resources)是有竞争性但无排他性的物品。在消费上具有竞争性,但是却无法有效地排他,如公共渔场、牧场等,则容易产生“公地悲剧”问题(tragedy of the commons)。即如果一种资源无法有效地排他,那么就会导致这种资源的过度使用,最终导致全体成员的利益受损。[③]
可见,生态环境由于其整体性、区域性和外部性等特征,很难改变公共物品的基本属性,需要从公共服务的角度,进行有效的管理,重要的是强调主体责任、公平的管理原则和公共支出的支持: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基于公平性的原则,区域之间、人与人之间应该享有平等的公共服务,享有平等的生态环境福利。而实现这一切却有赖于政府。从政府发挥的效用和生态环境正反思考,生态补偿则是政府实现其负面功能,预防和避免生态对人类产生不良结果的制度。因此,有偿使用与生态补偿存在紧张关系,但社会和经济发展都要求两者良性整合与循环。
三、两者的良性整合与循环要求政府依法优化权能
整合就是把一些零散的东西通过某种方式而彼此衔接,从而实现信息系统的资源共享和协同工作.其主要的精髓在于将零散的要素组合在一起,并最终形成有价值有效率的一个整体。不管是普遍意义上好的、坏的事物都有其存在的价值,把它们的价值有机的结合在一起,使本来无意义的事物变得有意义起来,让这些单一看来无意义或意义不大的事物获得超值的效果。 [④]因此,有偿与补偿的各种要素必须有机整合形成一个完整的系统,才能产生最大超值的效果。具体而言,应从主体、内容、客体三方做到各自和相互全面系统的整合。
1、 主体的整合
主体整合包括行政主体的整合、相对人的整合、行政主体与相对人的整合,而这种整合表现为权利与权利、权力与权力、权利与权力之间的整合,实质就是内容的整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