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政府权能,实现资源有偿使用与生态环境补偿的良性整合与循环
以陕西为例的思考
李建东
【摘要】社会主义公有制决定了我国各级政府在资源优化配置与调控中的主导地位,而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环境补偿则是政府实现主导地位的正反两种手段,两者的良性整合与循环要求政府依法优化权能,进而促进经济良性发展、平衡均衡公共与私人利益、眼前与长远利益的矛盾冲突。陕西的经济发展也必须立足于此,进一步依法优化政府权能。
【关键词】政府权能;有偿使用;生态环境补偿;整合;循环
【全文】
陕西省横跨黄土高原、关中平原和秦巴山地,自然条件复杂多样,自然资源丰富,人类活动历史悠久。其中,陕北是我国重要的能源生产基地,也是水土流失严重地区;关中则是陕西重要的经济产业带和人类活动密集区;秦岭山地既是我国中部地区重要的水源涵养区和生态屏障,也是东亚地区生物多样性的热点地区,对区域社会经济的发展发挥重要的服务功能。但因长期以来对区域生态环境的敏感性,生态系统对人类社会提供的支持服务功能及其空间分布规律的认识不足,在处理和协调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与经济发展关系时缺乏科学的依据,致使一些地区生态环境问题依然十分突出,生态服务功能下降,对区域社会经济发展构成严重制约,并对中部周边地区的生态安全产生潜在的影响。1999年,中央宣布实施西部大开发的战略,并明确提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是西部开发的根本。2000年11月,国务院颁布了《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明确指出要按生态功能特点进行全面规划,分类指导,分区推进的生态环境保护战略。经过几年发展,可以明显的看到,我省在诸多方面取得一定成果,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特别是政府在资源配置和调控中的权能仍需依法明确和优化,充分实现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环境补偿的良性整合与循环。
一、公有制决定了我国政府在资源优化配置与调控中的主导地位
宪法明确规定了社会主义公有制,这意味着使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直接结合起来;生产完全是为了满足整个社会成员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各生产单位的局部利益服从全社会的共同利益,人们在生产中的互助合作关系将充分实现;不同的部门、企业和职工之间将由全社会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联系起来,而不再互相对立。而资源问题、污染问题和人口问题是全人类共同面对的根本问题,是全人类利益的根本所在。马克思指出:“要想得到和各种不同的需要量相适应的产品量,就要付出各种不同的和一定量的社会总劳动量。这种按一定比例分配社会劳动的必要性,决不可能被社会生产的一定形式所取消,而可能改变的只是它的表现方式,这是不言而喻的。”[①]在社会分裂为不同的经济主体因而其相互联系必须通过商品交换来进行的条件下,社会劳动按比例的分配,是借助于产品交换价值的形式实现的。在这种条件下,社会劳动,按比例分配的规律表现为价值规律。而将表现为社会中心直接按比例分配劳动量,表现为直接以劳动本身的自然尺度劳动时间的分配来调节社会的生产,即实行计划调节,这只有政府来承担和完成。政府代表、保护、保障公共利益,并配置和协调、调控次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眼前和长远利益的紧张关系。因此,公有制决定了政府在配置和调控资源、生态环境中的主导地位。而主导地位不仅仅是静的确立,还必须动的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