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间法研究的现状与展望
——在第六届全国“民间法·民族习惯法”学术研讨会开幕式上的致辞
谢晖
【全文】
各位学者、各位领导,大家上午好。
自从去年七月贵阳—凯里会议以来,经过一年三个月的期待,我们又会聚的山水甲秀天下的桂林,举办第六届全国“民间法·民族习惯法学术研讨会”。在此,我代表举办单位向来自全国各地的学者对此次会议的支持、参与表示热烈的欢迎,也代表来自全国各地的学者对认真筹办、精心准备、周到安排此次会议的广西师范大学法学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们这个研讨会,有赖全国各地学者的支持,已经坚持整整六届了。六年来,在学者们的共同努力下,相关研究已经得到了很大的进展。纵观二十多年里我国在民间法律及其相关领域里的研究成果,大体上有如下六种不同的学术观点和三种不同的学术方法。
就学术观点而言,大体上有第一、法律文化论。这是从文化学视角对民间规则或者小传统的研究。在文化学视角所分类的大传统和小传统这两个概念中,含有民间规则的内容。因此,法律文化论把作为小传统的民间规则视为重要的研究内容。以梁治平、徐忠明等为代表的一批学者,在这方面做出了杰出的努力,同时,也引起了极大的社会反响。有一年,联合国开发计划署把梁治平的法律文化研究、范瑜的纠纷解决研究以及民间规范研究合起来,作为一项重大的选题进行论证并拟资助。后来虽然因为相关经费的不足没得到资助,但也足以说明相关研究所受到的关注。
第二、本土资源论。这种观点,立基于当代中国制度建设中如何真正关注本土传统中有利于现代法治建设的内容。以北京大学法学院前院长朱苏力为代表的一批学者,在这方面做出了杰出的努力。尽管学界对他的学术观点看法不一,我本人也持有一些不同看法,但我想大家都承认,他的研究,导致了中国法学研究方法和格局的重大变化。同时,在制度建设中,在关注中国法律不可避免地融入全球化的背景下,如何在传统中寻求中国制度方便地融入世界公认的制度体系中的资源或进路,自然是值得我们关注的重大问题。特别是如何关注当代中国人以主体身份所进行的制度试验和制度创造,以避免过分的对外依赖、亦步亦趋,自然其价值是毋庸置疑的。
第三、民间规范论。第三种重要的学术研究路向,就是民间规范论。这种观点试图站在规范研究的视野,在法律多元的理念下,探索民间规范的实然状态、现实功用等等问题。大家知道,这也是我们这个会议所研究的主题。这一向度的研究,形成了几个较好的平台,一是我们这个会议,大家知道,自举办以来已经进行了六届,成为聚会全国相关研究领域里学者的重要平台。例如本次会议就收到了160余篇论文,厚厚的两大本。还有一些论文没收进去,下来之后我再给相关作者解释。二是在国内很多刊物、出版社发表、出版了大量的学术论着。如贵州民族学院学报等民族院校的学报,再如《山东大学学报》、《甘肃政法学院学报》开辟了相关的专栏,已经分别坚持了六年和五年。再如周世中教授主编的“法律多元性研究系列丛书”、我主持的“民间法文丛”等,都已经出版,其中后者快出版到十五部了。除此之外,还有很多散见于全国不同出版社的相关着作。三是由陈金钊教授和我主持的《民间法》年刊,目前已经出版到九卷,正在编辑第十卷。这些事实,也说明这一视角研究的客观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