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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讯QQ屏蔽360浏览器是否侵害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腾讯QQ屏蔽360浏览器是否侵害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蔡新华


【关键词】腾讯QQ;360浏览器;消费者自主选择权
【全文】
  
  2010年11月3日是个值得纪念的日子,当你早上起床,向往常一样,打开360浏览器准备进入你的腾讯QQ空间,经营QQ餐厅时,突然接到腾讯QQ致“致广大QQ用户的一封信”,告诉你:你不能用360浏览器经营你的QQ餐厅了,360浏览器被腾讯QQ屏蔽了。先是惊呀,继而是愤怒,就象少不更事的少女被她专横的父亲所激怒:女儿已经长大,知道自主选择,你怎么能因为你们之间的恩怨情仇,阻扰我们去自由恋爱呢?网间已经在同情这对无辜的少男少女了:“XP系统,在C:\DOCUMENTS AND SETTINGS\【你的用户名】\APPLICATION DATA\TENCENT\QQ下,把SAFEBASE这个文件夹删了,然后新建一个文本文档命名为SAFEBASE.TXT然后重命名把.TXT去掉”就可以继续达到腾讯QQ和360浏览器共用的目的。腾讯QQ和360浏览器都是我尊敬和喜爱的公司,你们之间的是是非非完全可以通过法律的途径去解决:当腾讯QQ认为360浏览器存在侵权行为时,完全可以通过法律手段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腾讯QQ也可以合法地采用技术手段去对付360浏览器,但是这一切有一个必要的前提,就是不能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能专横地替消费者做主,侵害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因此,当腾讯QQ采取技术手段去对付360浏览器,屏蔽消费者通过360浏览器使用腾讯QQ时,是否想到过这可能侵害消费者这个上帝的自主选择权?

  
  从1962年3月15日美国总统肯尼迪向美国国会发表《关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文》,首次提出着名的消费者“四项基本权利”起,消费者权益保护清单中就包括消费者自主选择权(THE RIGHT TO BECHOOSED)。随后,这个权利的清单在不停地扩大,在1973年,欧洲会议通过《消费者保护宪章》,旨在制定消费者保护之国际标准与基本原则,并提供欧洲消费者最低之保护,到1999年《联合国保护消费者准则》,国际社会最终确立了上述消费者“四项基本权利”及方便救济权利、接受消费者教育的权利。今天,消费者权利保护已经不仅是一个企业的(社会)责任、一个国家的责任,而且是国际社会的共同责任。

  
  我国1994年正式颁布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随后又制定大量的相关法律法规和配套规章。关于消费者自主选择权,该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第二款更进一步明确包括“自主选择”“服务方式”。第三款明确消费者有权自主“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服务。因此,腾讯QQ屏蔽360浏览器实质上剥夺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消费者过去一直享有的选择,即使用或不使用360浏览器去运行腾讯QQ空间的权利被剥夺。诚然,腾讯QQ没有义务必须支持360浏览器,就象腾讯QQ空间的QQ餐厅现仅有川菜(作为川人,感谢腾讯QQ对四川人民的厚爱,将川菜列为QQ餐厅的首选。)、粤菜、鲁菜一样,当然,未来的菜品可能会越来越多,但是,腾讯QQ没有义务必须增加菜品,比如湘菜、上海菜、贵州菜等等,作为消费者,我们也没有权利去要求腾讯QQ进一步增加菜品以满足我们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是否增加那是腾讯QQ作为经营者的经营自由。从民法的角度看,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经营者的经营自由是平等的,同等地重要,所以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通过360浏览器去运行腾讯QQ空间的权利,同样腾讯QQ也有不支持360浏览器的经营自由。但是,当腾讯QQ已经支持360浏览器,消费者已经自主选择360浏览器,然后腾讯QQ再屏蔽360浏览器的行为就是侵害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违背了消费者与腾讯QQ之间的契约。消费者自主选择权是民法自治原则在消费者保护法中的体现,但更重要的,消费者自主选择权也是竞争法所要保护促进的消费者的利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所规定的消费者自主选择权不仅要放在民法自治原则的背景下去理解,更必须放在《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对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制目的,即终极目的是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去理解,更应该认识到消费者权利已经成为我们这个社会的基本人权,所有其它权利都要在这一基础上去平衡考虑。因此,这里的法律规则是,当经营者提供或允许某种服务且消费者已经选择了这种服务,那么当经营者限制消费者继续使用这种服务时,经营者就侵害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当经营者的行为有损竞争时更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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