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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民受教育权的法治保障

  
  (二)我国公民受教育权的现存问题

  
  1.经费投入不足

  
  教育经费是教育得以运作的基础,也是公民受教育权得以保护的根本因素。胡适先生曾就教育经费问题引述了亚丹的精辟论述,其言“教育最先在筹款,得款后乃可择师。”[12]教育于国之战略作用十分显着,然而“只讲把教育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没有实际行动,所谓的提高认识也只是一句空话。教育优先发展必须具备必要的物质条件,教育投入应当增加。”[13]教育经费不足的后果非常严重,农村教育滞后,教育乱收费激增,教育水平低下,这些都与教育经费不足有莫大的关系。教育经费主要来源于国家拨款和社会捐赠。社会捐赠依赖于人的道德水准,具有不确定性。国家的教育拨款是最主要的经费来源,同时也是最稳定的,因此是最重要的。1993年《国务院关于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规定:逐步提高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到20世纪末达到4%。而据统计,“在2006年的全国财政预算中,教育预算为5796亿元,财政性经费为6348亿元,财政性经费占GDP的3.01%。根据世界银行统计,高收入国家的公共教育经费占GDP比重的平均值是5.37%(2002年),中高收入国家的公共教育经费占GDP比重的平均值是4.64%(2002年),中低收入国家的公共教育经费占GDP比重的平均值是3.52%(2002年),低收入国家的公共教育经费占GDP比重的平均值是3.17%(2002年)。”[14]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我国的教育投入不仅没有实现占GDP4%的预期目标,而且远低于世界的平均水平。国家教育经费投入不够导致的最直接的后果是公民无法接受教育,中小学生、大学贫困生因无力支付昂贵学费而又举借无门中途辍学,农村教师缺乏导致大批学生被迫失学。教育经费是整个教育问题和保护公民受教育权的基础,增加教育经费的投入已经刻不容缓。

  
  2.教育收费不合理

  
  教育收费不合理是一个非常普遍的现象。在义务教育阶段,国家推行全免学费的政策后,学校仍然以照顾学生学习的名义变相地收取各种费用,使得“义务教育”大打折扣,名不副实。教育收费的矛盾集中点还是在高等教育收费。以2008年为例,我国普通高校本科生的收费标准已近7000元,保守估计,一个大学生的年均生活费用约为8000元,这样一个家庭供养一个大学生的年负担约为1.5万元。我国城镇居民该年人均收入为15781元,农村人均收入为4761元。如果按照三口之家计算,农村平均水平的家庭全部收入远远不够一个大学生的学费和生活费。公民受教育权的内容之一是教育应尽量做到免费,学校收费理应是一种象征性收费,但是现实中各种名目的费用使学校俨然已经成为“学店”。教育的乱收费、高收费,缺乏必要的听证程序,游离于政策法律之外。学校收取费用的名目与数额缺乏必要的监管。教育收费不合理是直接侵犯公民受教育权的表现,要保护公民受教育 权,发展国民教育,就必须遏制教育的乱收费、高收费势头,建立健全教育收费制度。

  
  3.教育公平缺失

  
  公民受教育权作为一个宪法层面的权利,公平原则是核心。“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内容,是社会公平在教育领域的延伸,也是达到社会公平的重要手段和途径。教育不公平是社会最大的不公平,严重危机社会最基本的公平底线。”[15]公民接受教育是否公平是其权利落实的衡量标准之一,此为各国司法所重视。我国公民受教育权平等保护上存在较多的问题,其主要表现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高考录取不平等。民族加分、地区政策加分,这些其实就是特权的表现,而针对不同省份划定不同录取分数线则严重违背了宪法的平等保护原则。二是农村享受的教育资源与城市的差距较大。无论是教育的硬件设施,还是教师配置,农村都落后于城市,而且其差距有不断拉大的趋势。在城乡教育投入方面,据调查显示,全社会5800多亿元教育投资,占总人口60%以上的农村却只获得其中的23%。“在这种背景下的农村教育现状,用‘凋敝’这个词语一点都不夸张……农村教育的基本办学条件得不到保障,教师工资被拖欠,优秀教师严重流失。”[16]三是各种“重点”的设置严重破坏了教育的平等性。社会上存在着诸多重点中学、重点大学,甚至在重点中学和重点大学里面有还有重点班级。这些“重点”除了名义上的因材施教,其实质却是一种急功近利的表现,如此多的“重点”的使教育的平等性被破坏殆尽。四是招生腐败。招生腐败是腐败问题在教育中的表现,如同司法腐败一样。招生腐败是教育体制行政化和官本位思想的结果,其对公民公平受教育的危害极其深远。

  
  4.教育水平较低

  
  教育水平是教育的核心,其也是公民受教育权的内容之一。如何衡量教育水平是一个关键。许多人认为中国教育失败的重要表现在于学生经过十几年寒窗后毕业即失业,学生所学与社会所需距离较大。笔者以为,这种衡量标准显然扭曲了教育的本质,“学校本来是一种社会的组织。教育是在社会生活中进行,学校不过是一种团体生活,凡是能使儿童将来得享受人类的遗产和运用他自己的能力为群众谋福利的种种势力,都集合在里面。简单说来,教育即是生活,并不是将来生活的预备。”[17]教育的目标有三,一是教授学生基本知识,让学生了解人类基本的文明成果和生活常识;二是激发学生学习兴趣,促使学生主动学习,端正学习态度;三是教会学生学习方法,使学生能够独立学习相关知识以备生活所需。我国的教育在教授学生基本知识方面做得足够好,但对激发学生兴趣和教会学习方法不太重视。长期以来,素质教育的口号漫天飞,但实际操作中却是一如既往的应试教育。分数伴随了教育的始终,衡量学习的标准也是分数。这种僵化的体制严重钳制了思维,使教育的水平上不了档次,受教育者没有认同感,以至于“读书无用论”的泛滥。近年在高考中,优秀学子纷纷选择香港等地的大学,这种现象的出现除了高额奖学金的诱惑外,更重要的是学生对国家(大陆)教育体制和教育水平的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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