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抛掷物坠落物侵权归责原则和法律适用

抛掷物坠落物侵权归责原则和法律适用



兼对侵权责任法85条和第87条适用的比较分析

曹文衔


【摘要】《侵权责任法》第87条是对从建筑物中抛掷的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致害补偿责任的规定。依据该条规定,建筑物抛掷物、坠落物侵权在无法判定具体加害人的情况下,如果简单适用现行侵权法理论中的任何一种单一的归责原则,均会存在明显不足。因此,《侵权责任法》第87条的规定,实际上是立法者基于解决实际建筑物抛掷物坠落物致害侵权纠纷的实际需要,为摆脱目前侵权法理论上既存的各单一归责原则均难以适用的现实困境,为实现侵权法价值目标、维护社会公共安全而作出的例外于一般归责原则的特殊规定,是多个既存单一归责原则的综合体。在明确其归责原则后,文章就建筑物抛掷物、坠落物损害责任的具体承担,在司法实践中确定补偿责任人的范围、补偿责任的范围以及各补偿责任人之间的责任份额分配提出建议。最后,通过对《侵权责任法》第85条和第87条的比较,提出处理具体纠纷案件时正确选择适用上述规则的关键在于判别致害物的属性。
【关键词】建筑物侵权;抛掷物;坠落物;归责原则;补偿责任
【全文】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87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本文将对这一规定中涉及的归责原则及这一条款的法律适用予以分析和论述,并提出有关适用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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