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社会学系社会发展研究课题组在最近的调查报告中指出:在我国改革过程中,市场已在逐步从高度集权的总体性体制中分离,但是当前一种以权力重组市场要素、以权力的扩张占领社会领域、企图以独大的权力包揽一切的趋势十分明显。他们的见解是:“中国迫切需要一种更有效的治理结构。是通过社会的重建,形成政府、市场、社会相互配合的治理结构,还是造就一种更强大的权力来包打天下?我们正处在历史的十字路口。”笔者附和这一见解:当前中国实施《行政诉讼法》所遇到的是“强权力、弱市场”的大环境,是“富的愈富,穷的愈穷”的大环境,是某些地方非法管治手段频出的大环境。
一方面,党中央广辟言路,开展网民“直通中南海”的民主尝试活动,另一方面,类似某地教育局发布红头文件禁止教师“乱说话”等公然侵犯公民基本权利的事件不断发生,这就是中国目前斑驳复杂的法治环境。如果对大环境不了解、对大方向不明确,奢谈《行政诉讼法》的实施又何其容易。中央领导同志布置2010年政法队伍的三项重点工作是化解社会矛盾、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司法,笔者认为这三项重点工作正是针对目前我国社会环境和法治环境提出来的。《行政诉讼法》的实施与这三项重点工作紧密相关。因此,从文本和规范研究《行政诉讼法》自身存在的问题固然重要,但功夫更在法外,从该法与外部社会环境相适应,特别是从外部法治环境之改善来着手提高《行政诉讼法》的实施效果看来更为关键。
温家宝总理在最近召开的全国依法行政工作会议上指出:“在和平建设时期,执政党的最大危险是腐败,而孳生腐败的根本原因是权力得不到有效监督和制约。”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在民主化进程中,我们需要什么样的政府,需要多大范围、多大力度的行政权力,需要对行政权力给予何种合适而有效的监督,是我们首当其冲需要思考的问题;尤其要看到,党中央提出要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之后,中国公民的维权法律意识空前觉醒,在这样的形势下,我们的《行政诉讼法》应该如何与时俱进、适应环境并改造环境是迫切需要解决的实践性课题。